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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2024]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2-23
实施时间: 2024-2-23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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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1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填报范围
  (一)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以下简称月报)主要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二)新增企业要及时纳入编报范围,因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变动时,报送单位应及时向所属区财政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填写并提交《单位用户变更表》。
  二、报表构成
  月报报表主要包括报表封面、企业财务月报、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监测表(中央企业填报)、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主要财务指标表、比率分析表、附件信息表。
  三、编报要求
  (一)为全面反映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动态,提高月报与决算的数据一致性,国有企业应严格依据编制说明中的有关要求,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月报系统和报送范围,按照产权隶属关系报送汇总数据和各级次企业分户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将月报报送至区财政部门。国有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填报月报的各项指标,确保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月报封面信息应与决算报表封面信息保持一致。在报送月报数据的同时,应附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二)各区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月报报送的速度和质量,组织出资人单位和国有一级企业,按产权关系从一级企业层面逐级向下梳理,形成国有企业产权树形结构,认真做好编报企业的报表收集、审核、汇总工作。编报户数应保持相对稳定,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如有变化,应逐户说明,便于口径衔接可比。
  四、上报时间
  (一)国有企业应根据区财政部门和控股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上报2024年全年各月的月报。各区财政局应将企业月报的汇总数据、分户数据及数据核实说明,于次月9日前(如遇节假日另行通知),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
  (二)各区财政局要加强企业动态信息的监测,及时上报企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对策。于次月9日前,将本地区的经济运行分析通过市财政局邮件系统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
  五、其它事项
  (一)2024年,本市国有企业月报采用网络报送的方式,各编报单位应登录“上海财政”(www.czj.sh.gov.cn)网站,点击首页“综合服务”,选择“热点业务”栏目中的“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点击链接(http://www.czj.sh.gov.cn/jqreport/)后进行数据录入、审核和上报。也可直接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统一报表系统”(http://www.czj.sh.gov.cn/jqreport/),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数据录入、审核和上报。
  (二)请各编报单位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月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做好国有企业月报的编制、上报工作。
  (三)严格遵守保密要求。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填报单位确定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各单位登录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或有填报人员调整,都需要定时进行登录密码修改。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54679568*13045,63188391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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