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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资[2024]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2-7
实施时间: 2024-2-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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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3〕130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
  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单位、各部门、各区按照财务管理关系逐级汇总编报。
  (二)填报说明。填报说明是对资产年报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三)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重点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保障单位履职和促进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
  (二)报送内容。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以发文的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纸质材料,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纸质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业务四科,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56号)。同时,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以及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途径。资产年报通过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四)机构改革部门。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已完成资产划转的,资产年报由划转后的单位报送,未完成资产划转的,如果拟划转资产范围清晰无疑议,由接收方报送;拟划转资产范围暂不明确,经协商一致,可由划出方报送。资产划出方和接收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不重不漏。同时做好资产年报与财务决算报告主体的衔接。划出划入双方都要在填报说明中明确涉及机构改革单位的报送情况。
  (五)市属文化事业单位。在本次资产年报编报范围内,属于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监管范围的有关市属文化事业单位,资产年报材料须经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送市财政局。
  (六)资产管理信息要求。各单位应根据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将相关资产管理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时,按要求上传有关文件及附报材料,根据管理权限完成事项上报、审核、审批等操作,并将执行情况录入系统,确保资产年报数据准确,顺利编报。市级单位2023年已发生的资产管理事项,属于市财政局审批权限的,单位录入时需上传市财政局批复文件等要件材料作为数据核销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2024年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同时,按照《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我市人大常委会也将于2024年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各部门、各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资产年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做好2023年度资产年报编报任务。
  (二)夯实管理基础。各部门、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要求,做好清查盘点,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区应按财政部统一要求,于2024年5月31日之前,结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双轨运行,全面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资产管理工作。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部门、各区要进一步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健全资产年报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企业决算报告的数据比对、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衔接和一致性。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经本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部门认可。资产年报中被投资单位名称与单位所属企业名录应保持一致。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强资产年报审核工作,适时对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通报。各区财政局可结合本区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四)认真撰写报告。各部门、各区报送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是起草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析报告撰写工作,减少一般性报账,注重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支撑观点。要深入总结近五年来,特别是2023年主要工作举措和取得成效,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推进改革、保障单位履职、支持事业发展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讲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和解决办法。
  (五)严格保密要求。各部门、各区要将保密要求贯穿资产年报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高度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五、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可通过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有关政策文件、本工作通知及附件电子版等资产报告编审资料。
  (二)联系方式。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业务四科:58182396、58182398、58182393、58182360、58182343。
  技术咨询:23253891、24307997-8001(侧重系统操作解答)。
  附件:
  1.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3.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以上附件不印发纸质材料,如需使用请自行下载电子版文件)
  2024年2月7日

相关附件:
1.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xls    
2.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docx    
3.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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