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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教职成[2023]10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1-29
实施时间: 2023-11-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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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 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国资监管机构、金融办、税务局,兰州新区相关部门,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形成合力,协同推进落实。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29日

  加快推进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 系建设改革“三张清”》,以培育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 项目为牵引,加快推进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级统筹、自主建设、分类培育、择优推荐”的原则, 以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为基础,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 以推动职普融通为关键,以科教融汇为新方向,充分发挥高等学  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各方资源优势, 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教育链、产业链、供应链、 人才链等要素有机融合,实现职业教育资源与产业结构相匹配、 相适应,加快构建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 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统筹布局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坚持错位发展、特色发展,构建省市互动、区域联动、政行企校协同的发展新机制,有组织有计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上树标杆求突破。
  到2025年底,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基 本完成,职业教育人才供需、产业匹配、政策环境等持续优化, 形成国家省市校四级纵向联通、政行企校四方横向融通的产教深 度融合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对多样化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衔接贯通人才培养体系
  1.从2024年起,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收的新生,均按3年学制培养。
  2.从2024年起,将“2+3”中-高分段衔接贯通培养调整为 “3+2”中-高分段衔接贯通培养,前3年注册中职学籍,后2年 注册高职学籍,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培养后,方可转段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
  3.从2024年起,试点开展高等职业院校托管中等职业学校, 实施“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该模式仅限于建立托管关系的学  校。按照市域联合体或行业共同体原则,可由市域高等职业院校 托管区域内优质或达标中等职业学校,也可由行业背景相同或相 近的省属或区域性高等职业院校托管优质或达标中等职业学校, 实施“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前3年注册中职学籍,后2年注册托管高等职业院校学籍。与高等职业院校共同建设的专业,所托管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办学条件达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 养条件的,后2年专科层次培养可在所托管中等职业学校完成学业。
  4.试点遴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职业本科院校、应用型本科 院校,依托相同或相近专业联合开展“3+4”中-本分段衔接贯通 培养。前3年注册中职学籍,后4年注册本科院校学籍,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培养后,经测试合格后方可转段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5.按照“校对校,专业对专业”的原则,由高等职业院校牵 头联合所托管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方案; 由职业本科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牵头联合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申 报“3+4”中-本分段衔接贯通培养方案,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 方可实施。凡是纳入衔接贯通人才培养的专业,必须由托管或转 段的高等院校牵头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制定衔接贯通人才培养 方案、构建衔接贯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建立基于学业过程的淘汰机制,分专业制定转段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转段工作。
  6.实施“3+2”中-高职分段衔接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 贯通培养、“3+4”中-本分段衔接贯通培养的招生计划、衔接贯 通人才培养方案,每年须报省教育厅备案,技工院校需经省人社 厅审批同意并备案。实施“3+2”中-高职分段衔接贯通培养、“五 年一贯制”贯通培养的高等职业院校应于2027年起做好2年制专业设置备案工作。
  7.加强中职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建设,开足开齐开好必修课程,按照规定选用国家统编教材。创新思想政治教育 模式,由实施分段衔接贯通培养的相关高等院校牵头一体化设置 思政课程体系,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政教育全面融入衔接贯 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制定中职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办 法,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过程性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 消转段考试资格,严把衔接贯通培养的生源质量关,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8.保留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招生、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 生。从2024年起,修订中职对口升学考试大纲,调整基础课考试内容,优化中职对口升学考试专业分类。
  (二)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
  依托省内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开发区(园 区),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主导产业,统 筹组建5个左右市域产教联合体。支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 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联合行业部门、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 共同搭建人才供需信息平台,大力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共建企业实践中心、共性技术服务平台。
  (三)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聚焦全省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冶金有色、航空航天、文 化旅游、新材料、核产业、生物制药、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中 医药、新能源及装备制造、电子产业、石油化工、绿色环保(含绿色矿山)等14条重点产业,支持头部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联合有关高等学校,组建20个左右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立健 全实体化运行机制,有组织开发优质教学评价标准、专业核心课 程、实践能力项目和教学装备,培养行业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四)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围绕服务“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新格局,聚焦全省职业教育 “一园三群”发展新布局,打造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公共实践中心 及黄河流域、河西走廊、陇东南等跨区域学校实践中心,逐步形 成具有甘肃特色的“1+3+N”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模式,面向 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校学生和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实习实训,承  接政府、行业、企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服务。
  (五)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
  按照“需求牵引、应用为王、服务至上”的建设原则,支持 职业院校联合行业企业,立足区域产业、行业特色、院校优势和 应用创新等方面,按照1个核心专业和不超过5个服务专业的建 设要求,研制对接产业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系统设计专业 核心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开发类型多样的优质数字化教学资 源,建立资源审核、安全保障机制,扩大应用推广覆盖面。构建 校省国家三级中职、高职、本科一体化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为学习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全流程学习服务。
  (六)建设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
  按照“省级推荐、平台监测、年度考核、动态管理”的工作 程序,以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为牵引,聚焦差异化教、个性化 学、精准化管、智能化评、虚拟化研等现实需要,加大智慧校园、 智慧教室、虚拟仿真实训中心、智慧图书馆等建设力度,对接“全 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储备接入智慧职教平台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和水平。
  (七)建设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按照“国家培育、省级认定、自主开展”的方式建设,高质 量完成智慧气象技术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9个国家级 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建设任务,重点建好 物联网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20个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 实训基地培育项目,鼓励职业学校联合企业有序建设虚拟仿真实 训基地,推动虚拟仿真资源接入国家或省级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 台,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科普、竞赛等服务,扩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影响力。
  (八)建设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建设要求,优先在先进制 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新材料等领域,重点建设课程设  计和教学内容贴近企业生产实际,融入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 新标准的一流核心课程。择优推荐已入选的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  品课程建设线上一流核心课程。持续开展职业教育省级在线精品课程认定工作,择优推荐申报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
  (九)推荐认定职业教育优质教材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优质教材建设计划,在我省入选首批 “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范围内,重点推荐产教融合特 征明显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教材,兼顾中职、高职专科、职教本 科等不同层次教育,支持职业教育新形态、数字化教材的建设与推广。
  (十)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依 托百亿园区搭建12个省级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发挥20个省级生 产性实训基地作用,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建设一 批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引入企业真实课题和项目,校企 共同开发实施实践项目,促进学生在真实职业环境中学习应用知 识、技术和技能,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推动校企协同育人。
  (十一)推进职业教育标准资源装备“走出去”
  立足冶金有色、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煤炭能源等传统优势 产业,支持职业学校与“走出去”企业深度合作,深入实施职业 教育国际合作运营项目,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标 准、教学资源、教学装备。支持培黎职业学院国际交流合作,持 续办好中新职业教育论坛,参与“一带一路”职教联盟合作事项, 推进“培黎工坊”建设。鼓励有对外合作办学基础的职业院校联合“走出去”企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职业院校共同开发建设国际化职业教育标准、资源、装备。
  (十二)打造具有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
  支持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培黎职业学院、甘 肃卫生职业学院等院校,进一步拓展并实施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 办学项目,鼓励有对外合作办学基础的职业院校继续扩大来华留 学生和培训规模,培养适应国际化教学需要的职教师资,培养服 务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本土化技术技能人才,整体提升职业学校国际化水平。
  四 、政策支持
  ( 一)金融方面
  1.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形债务的前提下,支持职业学校利用 经营收入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流向职业教育,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2.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开发产教融合相关保险产品,服务校 企合作科研成果转化、设备研发制造等技术研发工作,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3.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上市融资。
  4.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加大实习实训基地等校企合作项目投资。
  5.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学生实习岗位类型,优化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针对现场工程师、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探索开发专门种类的保险产品。
  6.鼓励银行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
  (二)经费项目方面
  7.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有计划支持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对建成并认定为国家级项目的给予倾斜支持。
  8.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等支持范围。
  9.可以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10.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 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 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当年应缴教育 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
  11.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继续加大支持中职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建设项目。
  (三)土地方面
  12.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建设 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探索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现代职业教育 体系建设改革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 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 强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推进项目任务有序实施。鼓励支持技工 学校、技师学院联合职业学校、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二)强化协同推进。充分发挥省级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 制度作用,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的沟 通交流机制,协同推进重点项目、重点任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 门、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要积极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 业、产业园区等各方的支持与配合,会同各方参建单位整合资源 要素,开展自主建设。省教育厅负责对11项重点任务进行省级认定工作,认定结果抄送联发部门。
  (三)加强动态监测。省教育厅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改革重点任务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择优推荐;定期通过教育 部管理平台对各地各校重点任务建设情况采集数据。各地各校重 点任务建设情况将作为遴选省级“双高计划”和“双优计划”建 设以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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