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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1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浙商务联发[2022]5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6-6
实施时间: 2022-6-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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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委(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局)、国资委(办、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医保局、文物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精神,进一步挖掘老字号潜力,加大我省老字号保护与支持力度,促进老字号焕新升级,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老字号国潮消费,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助力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示范。
  “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有效推进浙江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工作体系。老字号的保护和传承得到有效加强,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老字号对浙江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贡献度不断提升,老字号品牌形象与文化特色进一步突显,人民群众认同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到2025年,累计培育浙江老字号500家以上,并通过动态管理提高品牌质量;推动一批老字号企业上市,实现资产证券化;支持建设各类老字号展示馆、博物馆100个;引导建设和提升一批以老字号为主要特色的街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保护力度,筑牢品牌根基
  1.推进老字号保护法治建设。修订完善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建立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推动老字号名录管理。普法宣传中纳入老字号保护主题,加大依法保护老字号的社会关注度。指导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字号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支持老字号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鼓励各地市出台老字号保护相关规章制度。
  2.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健全老字号名录共享机制,强化老字号商号注册保护。引导老字号在境内外注册商标,支持老字号企业商标、商号一体化保护。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维中心积极参与老字号维权协作,提供快速维权援助通道。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企业字号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
  3.加大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建立老字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目录,符合条件的技艺、工艺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鼓励老字号企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将老字号网点保护和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原址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落实相关保护措施。旧城改造中注重对老字号的原址保护,尽可能保留原有商业环境。
  (二)健全传承体系,维系文化脉络
  4.壮大老字号人才队伍。鼓励各高校、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师学院与老字号企业共同培养各类适用人才,加强校企合作,为老字号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鼓励老字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探索开展老字号特有职业(工种)的职称评定、职业技能认定,将老字号企业传承人、特殊岗位骨干纳入各类高级别人才的认定、评定。
  5.传承老字号技艺工艺。支持老字号企业建设符合传统工艺要求的生产、加工、配送基地,加大用地保障。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办各类技艺传习馆,加强技艺传播、传承。支持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开办中医诊所,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对已经失传和濒临失传的老字号技艺工艺加大研发保护力度,推动技艺恢复和传承。
  6.弘扬老字号文化精髓。将其作为老字号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和对外文化交流基地,在规划用地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向公众免费开放。建设老字号数字博物馆,运用数字化技术保存、展示老字号文化。鼓励老字号企业保留富有优秀传统文化特质的仪式、技艺、物件。
  7.活化老字号文化资源。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筹办“老字号嘉年华”,支持各地结合地方特色民俗,开展形式多样的展览展销和文化体验活动。支持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相关培训。
  (三)建立创新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8.打造老字号创新策源地。链接优势产业,加强数字赋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探索与先进制造、物流、设计、科创、文创企业形成优势互补、融合共进的新型老字号创新模式;鼓励在景区、商业中心、交通网点以集合店、特色店、概念店等形态,引导老字号集聚抱团发展,建设一批老字号集聚(街)区;打造老字号国潮产业园、文创空间等多样性老字号创新赋能平台。
  9.促进老字号产品与服务创新。深入挖掘老字号传统文化和独特技艺,支持创作富含时尚元素、符合国潮需求的作品,延伸老字号品牌价值。鼓励老字号企业提供现场设计、私人定制等个性化服务;加大传统老字号与现代服务业的融合,丰富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地域历史文化纪念品、礼品开发力度,丰富老字号文旅产品供给,依托历史经典产业老字号企业,开发具有浙江文化辨识度的品牌产品。鼓励老字号餐饮企业积极参与打造“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美食品牌。
  10.升级老字号工艺与技术。支持老字号企业设立各类研发机构,加快技术改造,推进智能化进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老字号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行业龙头老字号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争取申报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鼓励地方产业特色职业(工种)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
  11.拓宽老字号经营渠道。加大对老字号数字化改革的支持力度,引导老字号企业创新营销模式,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老字号企业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营造消费新场景。支持电商平台设立老字号品牌专区,开展老字号主题推介。支持老字号发展线下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完善物流配送,提升营运效率,加速老字号焕新升级。
  (四)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动能
  12.深化老字号产权改革。支持老字号企业产权按照法律规定、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妥善处置老字号企业商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问题,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问题。支持专业机构对字号、商标开展价值评估,鼓励商标注册人依法向老字号企业转让商标或作价入股。支持老字号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
  13.引导老字号体制机制改革。引导国有老字号企业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突破口作用,在市场竞争中不断释放活力,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老字号企业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激励、决策和用人机制,支持老字号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提高企业专业化经营水平。
  14.支持老字号企业优化重组。鼓励经营业务相近或有产业关联的老字号企业、现代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隶属关系重组整合,打造老字号企业集团。支持大中型企业依法控股、收购、兼并老字号企业,优化整合,拓展老字号品牌影响力。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老字号重组,实现老字号品牌和高效率运作企业的优势互补。
  15.优化老字号金融服务。深入实施“凤凰行动”,推进老字号资产证券化,促进老字号企业股改规范、治理提升。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字号的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老字号发展基金,引导各类基金和创投机构对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加大资金、管理和技术投入。
  16.鼓励老字号走出国门。充分利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符合条件的代表性领域老字号企业开展服务贸易,推动老字号优质服务走向国际市场。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举办展会,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积极宣传推广老字号品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同。切实把推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机制,协同推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健全协会组织功能,建立老字号创新发展专家咨询平台,广泛吸纳有关政府部门、学术机构、高等院校等专业人才,共同推动老字号健康发展。
  (二)实施动态管理。统筹推进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认定,规范浙江老字号认定条件、认定程序、退出机制,建立健全浙江省老字号名录和档案。开展浙江老字号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评估,实施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并纳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商务部门合理使用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推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老字号企业焕新升级。加大税收政策支持,按规定减免困难浙江老字号的税费。鼓励市、县(市、区) 加大老字号财政扶持力度,依法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合理放宽临街老字号店铺外观装潢装修限制、户外营销活动限制。
  (四)加强宣传推广。鼓励各类媒体拍摄老字号纪录片、微电影,制作老字号丛书、画册,充分利用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做大做强中国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积极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省内、国内外各种展览展销活动,持续扩大老字号品牌影响力。
  浙江省商务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文物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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