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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市监发[2023]1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6-29
实施时间: 2023-7-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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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优化提升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各级登记机关的管辖权。明确规定上级登记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将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交由下级登记机关承担,或者承担下级登记机关的部分登记管理工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企业开办“四减”(减项目、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要求优化市场准入,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此,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的通知(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一是文件草拟阶段。去年以来,我处认真贯彻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座谈。2023年4月开始进行专题研究起草文稿,形成《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5月,向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经开区、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达成共识。
  三是合法性审查阶段。经过意见征集后,再次对文稿进行打磨完善。2023年6月,提交我局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法规处的审查意见予以修订,形成《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的通知(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属以上国有投资企业、改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大型连锁机构总部等企业注册登记;二是湘江新区、经开区、区县(市)按属地管辖原则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注册登记,依据上级机关的授权登记外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三是要求各单位做好企业下放的有关承接工作,确保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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