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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建监[2019]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9-5-5
实施时间: 2019-5-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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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住建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12号)的要求,对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规费调整如下:
  一、规费中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情况如下表: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原数值
调整后数值
养老保险费
20
16
失业保险费
1.5
0.5

  二、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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