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非执业会员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停止执行闽注会协〔2022〕24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注会协[2024]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2-19
实施时间: 2024-2-4
法规类型: 非执业会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各有关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会协〔2021〕46号),为进一步规范非执业会员服务管理工作,我会决定废止2022年3月25日《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非执业会员入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注会协〔2022〕24号)文件。
  关于非执业会员入会、年检、继续教育、会费缴纳等相关事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会协〔2009〕5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会协〔2021〕46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2023年12月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等相关规定执行。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以新规定为准。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2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湘注协[2020]28 2020/7/15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我省非执业会员年检 2013/6/7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 2011/10/9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非 沪会协[2004]69 2005/1/1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 粤注协[2015]69 2015/6/25
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宁夏开展2018年度非执 宁会协[2018]52 2018/5/16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9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甘会协[2018]45 2018/12/28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 2013/4/22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离所 2005/8/22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非执业会员年检的通知 京评协[2018]33 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