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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停止执行闽注会协〔2022〕24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注会协[2024]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2-19
实施时间: 2024-2-4
法规类型: 非执业会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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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各有关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会协〔2021〕46号),为进一步规范非执业会员服务管理工作,我会决定废止2022年3月25日《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非执业会员入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注会协〔2022〕24号)文件。
  关于非执业会员入会、年检、继续教育、会费缴纳等相关事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会协〔2009〕5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会协〔2021〕46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2023年12月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等相关规定执行。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以新规定为准。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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