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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预[2024]7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2-4
实施时间: 2024-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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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切实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领域
  预算公开领域包括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以及预算绩效、政府债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其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公开,省直部门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截至二季度末、三季度末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待部门决算形成后,按照部门决算公开要求予以公开)。市县可结合实际,推动部门按季度公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二、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应当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预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部门公开预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三)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单位公开预算时,应当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四)“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各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
  (五)预算绩效。随政府预算公开的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包括项目名称、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等信息。随部门、单位预算公开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等情况,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起止时间、项目内容、年度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等信息;预算批复的其他项目(不含上年结转项目)绩效目标以预算公开文本附件形式同步公开。
  (六)政府债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除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外,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应全部主动公开;依法界定属于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对预算支出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在保持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涉密内容作区分处理,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公开。
  三、公开时间
  (一)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地方政府债务等信息随政府预算同步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政府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其中,省财政厅负责于2月6日公开省级2024年政府预算、“三公”经费预算、预算绩效和政府债务等信息。
  (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信息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其中,省财政厅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后,省直部门负责于2月26日集中公开部门预算。
  (三)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信息随单位预算同步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单位的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公开方式
  (一)政府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算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
  (二)部门预算。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算公开栏目,将部门预算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
  (三)单位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单位预算,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以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预算公开统一平台(专栏)等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对以上公开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均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主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预算公开专栏汇总展示公开的预算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预算公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法制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组织落实好预算公开相关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确保预算公开依法合规。
  (二)压实公开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明确预算公开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预算,并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预算公开检查和复核结果,将作为市县财政管理工作考核和省直部门政务公开考评相关评分依据。
  (三)推动有序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预算公开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预算公开规定,规范公开时间、内容、格式等。预算公开前,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其中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参照预算公开模板编制文本。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预算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
  (四)妥善回应关切。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预算公开宣传解读,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预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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