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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交地即交证”“竣工即发证”“交房即发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4-17
实施时间: 2023-4-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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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政务办(审管办)、住建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市局第三税务分局,市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数字化改革力度和办事便利度,现就我市开展“交地即交证”“竣工即发证”“交房即发证”改革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始终坚持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数字化改革总体框架,依托不动产单元代码,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整合优化业务流程,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积极配合的企业和群众在交地、竣工验收完成、交房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电子不动产权证,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守住红线,坚持依法依规。将依法依规贯穿改革全过程,严格落实部门职责,认真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关键环节、核心要件不缺失,确保登记成果合法有效。
  2.部门联动,坚持务实创新。聚焦关键环节,以改革的思维引领工作,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强化部门联动,逐环节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3.试点先行,坚持逐步深化。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由企业和群众自愿提出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从可选服务逐步过渡到普惠服务,做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确保风险可控,有序推进。
  (三)改革目标
  2022年底,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依托“不动产智治”改革,“揭榜挂帅”项目单位各自完成“交地即交证”“竣工即发证”“交房即发证”实施方案、标准规范和操作指引,并各自完成至少一笔“投资建设项目交地即交证”、“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即发证”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发证”,顺畅流程形成相应实践案例。
  2023年中,按照“一地创新、全市推广”工作要求,实现“交地即交证”“竣工即发证”“交房即发证”在全市各区(县、市)工作推广,实现全大市全覆盖。各县(市、区)完成至少其中一个“三即”项目试点。
  2023年底,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投资建设的新供地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竣工即发证”常态化,30%以上商品房新建项目实现“交房即发证”。
  二、 实施范围
  “交地即交证”改革一般适用于企业在土地交付前已完成地籍调查,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用地单位提出申请且已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供地投资建设项目,一般指工业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有条件的也可以推广至其他类投资建设项目(下同)。
  “竣工即发证”改革一般适用于企业在竣工验收前已完成地籍调查,用地单位提出申请且已符合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供地投资建设项目。
  “交房即发证”改革一般适用于房屋交付前已完成房地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完成授权登记,涉及按揭的已完成“双预告登记”,购房群众可在交付现场缴纳相关税费等符合或具备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
  三、 工作内容
  (一)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内外应用
  在宗地新设以及房屋预测绘时,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及时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唯一识别代码贯穿不动产全生命周期。制定内部数据共享方案,建立基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数据关系网络,关联系统内的土地储备数据、土地供应数据、规划许可数据、规划核实数据、竣工验收数据和不动产登记数据,率先在系统内实现“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综合应用。基于“不动产智治”应用,开展“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外部的延展应用,推进码链合同签订、缴税、水电气过户等高频业务。
  (二)规范前置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
  发挥地籍调查对不动产登记的保障作用,做好与“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衔接,强化测绘成果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多测合一”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直接作为联合验收以及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要通过靠前服务、商讨预案、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将不动产登记地籍调查工作向前延伸,做好界址确认业务指导、提前开展实地查看、开通档案查询绿色通道,多种方式实现地籍调查成果备案。
  (三)整合优化业务流程
  以“不动产智治”为依托,全链条梳理优化供地计划、规划、储备出库、土地供应、地籍调查、竣工验收、交易、交房、缴税、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科学统筹并归并办理环节,共享并精简收件材料,采取提前介入、并联办理等服务,分别制定相应实施意见,开展“交地即交证”“竣工即发证”“交房即发证”。
  1.“交地即交证”。用地单位在新取得投资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自愿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交地即交证”服务申请,承诺交地前完成税费缴纳等相关准备工作。将土地登记环节地籍调查和土地供应环节勘测定界合并,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不动产登记申请环节合并,将交地确认与不动产登记发证环节合并;土地供应(土地出库)前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时同步开展地籍调查,做好指界确认;土地交付前完成测绘成果入库,指导用地单位及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并提供相应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需提供),提前做好信息录入审核和数据共享推送等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土地利用部门在出具交地确认书的同时,受让人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对符合登记申请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受理后1小时内完成登簿、核发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受让人可在自助设备上制证或到属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证。
  2.“竣工即发证”。用地单位在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已建成并符合竣工验收相关条件时,自愿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竣工即发证”服务申请(在申请用地规划复核验收时明确),承诺首次登记前完成联合验收等相关准备工作。将土地登记环节地籍调查和竣工验收“竣工测绘”合并,将测绘成果备案和房地首次登记申请合并,将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核实确认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发放与不动产登记发证环节合并,严格实行联合验收,加快审批事项办理速度,指导用地单位及时补证材料,提前做好信息录入审核和数据共享推送等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负责用地复核的部门及时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核实确认书》推送给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应按照容缺受理模式(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完成权籍调查成果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在接收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后,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颁发不动产权电子证书。
  3.“交房即发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商品房预测成果备案时,自愿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交房即发证”服务申请,承诺商品房合同备案同时完成预告登记(涉及按揭的完成“双预告登记”),交房前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完成房地首次登记。将交房环节与转移登记网上申请环节合并,将网上缴税和网上缴纳登记费环节合并,将网上获取发票、完税凭证环节与电子权证发证环节合并。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可采取提前网上办理、现场集中交房交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受委托代办等方式开展,原则上通过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一窗云平台”或“不动产智治”应用发起登记申请,经网上缴纳税费、审核登簿后领取不动产电子权证。纸质证书采取自取、邮寄或自助打印等方式领取。对于全款购房的,鼓励经购房人同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单方发起转移登记网办申请,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将委托授权和购房信息批量报不动产登记机构,由购房人单独提出登记网办(掌办)申请。对于按揭购房的,鼓励银行方同意购房人单方开展“双预告”转本登记网上申请。积极探索转移登记自动审核登簿,实现24小时自助智办。
  (四)深化信息互通共享
  按照“不动产智治”应用要求,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大数据共享平台,推进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系统等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支撑相关业务协同办理,实现办理土地出让金征缴和纳税申报时,可及时获取土地出(转)让合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办理交易合同备案业务时,可及时获取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测绘信息和抵押、(预)查封、预告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办理登记业务时,可及时获取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测绘成果、楼盘表、竣工验收备案、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缴纳等信息。能够通过实时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
  (五)全面开展预告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继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贷款银行延伸并全面深入开展预告登记服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测绘备案时一并提交其同意由购房人凭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资料办理预告登记的授权同意书,涉及项目土地已办理抵押的,由土地抵押权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出具同意商品房预售书面意见时,增加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内容。优化格式条款,将预告登记相关约定内容一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予以体现。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贷款合同时,结合申请人意愿,分全款(含分期付款)和按揭两类情形分别开展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双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两卖”,协同防范金融风险。对于全款购房的,鼓励购房人线下自助或网办提出预告登记申请。对于按揭购房的,鼓励购房人委托银行,由其通过抵押进银行渠道开展“双预告”登记网上申请;积极探索“双预告”登记自动审核登簿,实现24小时自助智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交地即交证” “竣工即发证”“交房即发证”改革作为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和推进登记办税便利化的具体抓手,结合“揭榜挂帅”主体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推进方案,坚持部门联动、企业主动、中介互动、数据自动、群众自愿,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实施。
  (二)抓好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改革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改革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视情对各地改革做法进行晾晒通报。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使企业和群众知晓交地、交房、交证的前提条件和适用范围,积极正面引导企业和群众的共同参,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各地要牢牢把控改革节奏,均衡好改革各方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谨防“一刀切”、“一手落”的情况发生。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银保监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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