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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选聘第二届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会[2024]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18
实施时间: 2024-1-18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6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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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我市会计优秀人才在会计理论与实践中的指导、服务、示范与辐射作用,促进我市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深化管理会计应用,提升会计工作总体水平,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厦门市第二届会计咨询专家,持续推进专家咨询指导机制,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供专业指导和智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咨询专家类别
  此次公开选聘学术理论类、政府会计类、企业会计类、会计中介类四类会计咨询专家。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愿意为厦门会计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3.熟练掌握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政策,具有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承担会计政策法规的推广、研究和咨询工作;
  4.身体健康,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得到所在单位的支持。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在厦门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中,从事会计实务工作或会计研究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会计理论及实践工作经验,在财会领域理论及实践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其中:
  学术理论类: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长期从事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向的教学科研工作;在会计学术研究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和丰富研究成果。
  政府会计类:长期从事政府会计理论、制度研究或长期从事单位的会计、财务、成本核算、预决算、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熟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务制度以及财政预算、国库和资产管理等法规制度,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取得显著成效;原则上应担任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财会工作。
  企业会计类: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财务制度等法规制度;熟练应用管理会计,或组织建立、实施过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具有丰富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原则上应担任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财会工作。
  会计中介类: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具有审计、会计咨询、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原则上应担任中介机构合伙人(股东)。
  (三)优先条件
  1.财政部会计名家、会计咨询专家,经本人申请可审核入选;
  2.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全国和省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优先审核选聘;
  3.第一届会计咨询专家聘期已到,如有意愿继续担任的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重新申报,优先予以审核选聘。
  三、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就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建设和实施中征询的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优先承担会计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优先获得有关会计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3.优先推荐参加财政部、省财政厅高端会计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优先推荐入选部、省级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入选财政部、省财政厅财会人才库及聘任会计咨询专家;
  4. 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入选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优先推荐入选市人大预算审查、市政府招商引资、市政府采购等专家库;
  5. 优先作为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宣传培训及会计人才培养授课师资,并免学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主要义务
  1.为厦门市各类单位贯彻实施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咨询;
  2.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对会计的宣传、解读、咨询等工作任务;
  3.及时完成市财政局组织的对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制度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
  4.配合做好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调研等相关工作;
  5. 指导我市会计工作联系点建设,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6.按时完成所承担的课题研究工作,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7.保质保量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会计相关工作任务。
  我局将根据各咨询专家研究领域与工作经验特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咨询专家对口指导我市会计工作联系点建设,各咨询专家应积极辅导解决会计制度联系点各单位在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中的遇难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为有需要帮助的会计联系点提供专业指导与技术支持,并按照要求向市财政局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各咨询专家在提供指导过程中知悉企事业单位要求保密的信息,负责保密,在未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四、会计咨询专家管理
  市财政局对会计咨询专家在聘任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记录和考核评价,对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再符合继续担任会计咨询专家条件的,将终止专家资格。
  “不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市财政局部署的会计相关工作;
  (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市财政局布置的会计工作任务不积极配合或敷衍塞责;
  (三)未按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四)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会计咨询专家的情况。
  五、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库成员,请如实填写《厦门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详见附件),以及与会计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于2024年2月5日之前报市财政局会计处(电子稿发送会计处邮箱kjc@xm.gov.cn,纸质稿盖章寄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符合条件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尚未入库的高级会计人才,请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厦门市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的通知》(厦财会〔2020〕10 号)要求先行入库(请登录“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高级会计人才库”栏目在线申报),再填报《厦门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二)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内容予以审核把关,并在《厦门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审定聘任。市财政局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咨询专家聘期2年。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局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联系人:曾昆辉
  联系电话:0592-2858262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政大厦402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
  邮政编码:361012
  电子邮箱:kjc@xm.gov.cn
  附件:厦门市会计咨询专家申请表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相关附件:
厦门市会计咨询专家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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