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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5
实施时间: 2024-1-25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66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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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接省职改办通知,我省2023年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即将展开,现就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1.申报人员于2023年2月23日至3月7日(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2024年3月8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2.以前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再参评的,应补充提交新的业绩成果、案例或论文等申报材料。不符合重新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不得推荐上报。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职改办将不予受理。
  3.我市报送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至3月26日(公休日除外)8:30-11:30,15:00-17:00,申报人员务必于受理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过时将无法受理。地点:思明区故宫路98号厦门市会计学(协)会(原厦门市会计服务中心)1楼大堂。
  4.202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由本人在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省职改办不再下发。
  5.在厦门市会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内的人员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其他申报未明事项请详见《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4〕1号)。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会计处,0592-2858276、2858300;市人社局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0592-2853300。
  附件: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4〕1号)及附件(2023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厦门市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相关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pdf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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