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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公告[2024]7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2-1
实施时间: 2024-2-1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9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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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在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更好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等方面积极作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140号)要求,现就编报2024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以下称月报)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各省级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市县财政部门(以下称报送单位)的月报编报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二)各报送单位报送的月报报表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三)各报送单位要按月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及时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异动指标解释等信息。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各报送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月报数据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上传到附件)报送省财政厅。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遇节假日不顺延。
  (二)报送方式。月报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吉林)平台(http://111.26.53.76:9797)进行报送,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系统操作手册可在报表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已通过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监管系统报送月报的文化企业,不需再通过统一报表平台报送。
  (三)报送程序。省属企业填报经济效益月报数据后,通过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吉林)平台报送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对企业月报数据进行汇总和初审,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市县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本级企业月报数据后,将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指标数据核对表经分管局领导签字盖章后,以传真方式与月报同时上报省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做到应报尽报,提升月报覆盖面和完整度。各报送单位应严格依据编制说明中的有关要求,以国有企业名录为基础,按照企业实际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企业树型结构,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月报统计和报送范围。因新设、重组、破产、注销、财务或股权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编报范围发生变动时,报送单位应及时调整更新报送口径并在附报材料中充分说明相关情况。
  (二)完善审核机制,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各企业要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要求,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各报送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压实责任,加强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系统公式审核、财务审核、汇总分析审核三级审核机制,防范数据信息造假,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三)注重数据研究,加强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各报送单位要高度重视月报数据研究分析工作,密切关注地区和行业国有企业经济运行走势和财务状况,科学研判数据信息中展现的趋势、情况和问题,推动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从定期统计、汇总、报告转向日常监测、分析、研究。要拓宽业务分析维度,提升分析工作效率,对月报数据分析形成的重要判断、重大风险或规律性认识,可以专报信息等形式向省财政厅、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充分发挥月报工作对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支撑作用。
  (四)落实保密制度,强化财务信息数据安全。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单位确定报送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数据,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企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月报工作。省财政厅将对各报送单位月报工作,尤其是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质量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实际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沟通反馈。
  联系方式:0431-88550812(业务)
  0431-88553901(软件)
  传 真:0431-88550578
  附件:
  1.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
  2.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制说明
  3.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指标数据核对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2月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pdf    
附件2: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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