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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公告[2024]7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2-1
实施时间: 2024-2-1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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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础,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139号)要求,现就编报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称《决算报告》)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
  (二)《决算报告》基本填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汇总(合并)单位应全级次上报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
  (一)省级主管部门应报送内容
  1.电子材料: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部门所属三级以上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中介机构对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
  2.纸质材料:封面、2023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省属企业应报送内容
  1.电子材料:合并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合并及企业集团所属三级以上子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档、审计报告(包括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如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须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2.纸质材料:封面、2023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市县财政部门应上报内容
  1.电子材料: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三级以上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
  2.纸质材料:封面、2023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四)城镇集体企业应上报内容
  城镇集体企业决算报告报送方式及内容与国有企业相同。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省级主管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及省属企业(以下称各单位)应于2024年3月底完成《决算报告》。省财政厅将对全省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送方式。2023年度《决算报告》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其中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印制;电子数据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吉林)平台(http://111.26.53.76:9797)实行网络报送。系统操作手册可在报表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已通过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监管系统报送电子数据的文化企业,不需再通过统一报表平台报送。
  (三)报送程序。省属企业填报决算数据后,通过统一报表系统(吉林)平台报送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对企业决算数据进行汇总和初审,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市县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本级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数据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推动报送范围全面完整。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决算报送口径,依据编制说明中的有关要求,将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城镇集体企业全面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做到全面完整、应报尽报。
  (二)核准核全各级子企业名录。财政部门要组织国有一级企业,在财务决算过程中核准本企业(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名单,按产权关系从一级企业层面逐级向下梳理,形成清晰的国有企业产权链条,为建立国有企业全级次名录夯实工作基础。
  (三)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各单位应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29号)要求,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在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的基础上编制决算,不得擅自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利用会计差错更正等方式调节利润。各单位要压实责任,强化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核,严格防范数字造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财政部门将加大会计信息质量等财会监督力度,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严肃查处问责。
  (四)强化数据研究分析。各单位应加强财务决算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对政策制定的支撑作用。要厘清国有资本权益分布和变动情况,准确界定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其他非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分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结构和变动情况。做好企业盈利水平和盈利结构分析,剖析成本费用情况、现金周转情况,合理评估潜在风险,客观反映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五)加强相关工作配合衔接。扩大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在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地方融资平台综合治理、国有企业改革等各领域的成果运用。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一级企业(直接投资或管理的企业)报送的决算数据,应与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对外投资情况表保持衔接。
  (六)严格落实保密制度要求。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填报单位确定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数据,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省财政厅将对各单位财务会计决算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沟通反馈。
  联系方式:0431-88550812(业务)
  0431-88553901(软件)
  传 真:0431-88550578
  附件:
  1.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
  2.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及编制说明
  3.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4.2023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提要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2月1日

相关附件:
1-1: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封面.doc    
1-2: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单户封面.docx    
1-3:2023年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xls    
1-4: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docx    
2-1: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封面.doc    
2-2:2023年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xlsx    
2-3: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doc    
3.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doc    
4-1:2023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提要(企业使用格式).docx    
4-2:2023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提要(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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