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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资[2024]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19
实施时间: 2024-1-19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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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区直各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140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在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以下简称月报)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月报报送范围为全区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和已通过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监管系统报送月报的文化企业。
  (二)月报报表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三)各报送单位应按月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及时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异动指标解释等信息。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月报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填报并逐级汇总上报,报表平台地址:https://tybb.czt.gxzf.gov.cn。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应随月报一并上传至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不适用网络报送方式的单位(企业),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离线客户端填报并逐级汇总,审核确认后导出月报数据的jio文件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相关软件及报表参数请到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主页的下载中心下载。
  (二)区直有关主管部门、区直一级企业、设区市财政局应于次月8日前,及时将汇总审核后的月报、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在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中上报。
  (三)新增上报企业名单应由区直有关主管部门、区直一级企业、设区市财政局按要求汇总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统一开设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账户。
  三、编报要求
  (一)做到应报尽报,推动报送口径全面完整。各报送单位应严格依据编制说明要求,按照企业实际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完整的树形结构,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月报统计和报送范围。因新设、重组、破产、注销、财务或股权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编报范围发生变动时,报送单位应及时调整更新报送口径并在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中说明。
  (二)完善审核机制,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各报送单位应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各报送单位要压实出资人监管职责,强化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审核,严格执行系统公式审核、财务审核、汇总分析审核三级审核机制,防范数字造假,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关注指标变动,强化经济运行分析。各报送单位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和重点行业国有企业经济运行走势和财务状况,加强月报数据研究分析,分析研判指标异动原因,挖掘数据信息中反映的新趋势、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重点从定期统计、汇总、报告转向日常监测、分析、研究,充分发挥月报工作对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支撑作用。
  (四)严守保密要求,筑牢数据安全底线。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单位确定报送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数据,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企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月报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财会监督力度,同时对各单位月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未尽事宜,涉及月报报送要求请联系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联系方式:0771—5307354。涉及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771—3867697、5331677。
  附件:
  1—1.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封面
  1—2.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
  2.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制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1: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封面.docx    
附件1—2: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xlsx    
附件2: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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