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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关于推进零工市场建设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川人社规[2023]1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0-23
实施时间: 2023-12-1
失效时间: 2028-11-30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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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零工市场作为提供灵活就业岗位信息的重要载体,对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和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规范发展零工市场,既是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38号)要求,积极为用工主体和灵活就业人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促进零工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优质、暖心、全面的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零工市场建设
  (一)科学合理布局。按照科学布局、规范建设、高效运行、优质服务的要求,全面规范发展零工市场。深入摸排辖区内零工市场数量、基本现状、存在问题及动态变化情况,掌握各类零工市场底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乡融合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求职者和用工主体需求及便利度,按照“有求必应、无需不扰、注重实效”的原则,推动建立规范化的零工市场,方便供求对接、集中服务。
  (二)划分功能区域。合理设置综合服务、信息发布等功能区域,满足日常服务需要,加强管理,确保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长效化运行。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设立零工对接服务专区或分时分区共享场地设施,适应零工对接特点提早服务大厅开放时间,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当面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
  (三)同步线上发展。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建设线上零工市场,适应新业态、新行业发展趋势,按照操作便捷、服务全面原则,逐步完善功能,优化程序设计,形成线上线下零工市场同步建设、互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强化网络平台实时管理,为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提升零工市场服务能力
  (四)强化求职招聘信息服务。加强建筑搬运、家政保洁、酒店餐饮等传统零工岗位和外卖快递、网络直播、创意设计等新兴岗位信息收集,通过办理招聘登记、走访调研企业、对接劳务中介和平台企业等方式,广泛收集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需求信息。加强求职用工指导,引导用工主体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引导劳动者正确树立择业观念。拓宽零工信息发布渠道,利用服务大厅、政务大厅、基层服务平台等线下场所和招聘网站、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多渠道、多形式发布零工求职招聘、见习、培训等服务信息,推送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就业创业等政策解读。开展零工人员求职登记,准确掌握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等情况,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服务,为有需求的人员进行职业素质测评,制定个性化就业服务方案。
  (五)强化零工快速对接服务。建立零工“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服务。优化零工快速对接流程手续,简化求职招聘登记表格事项,设立零工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引导分职业(工种、岗位)对接洽谈,完善车辆即停即走引导等服务,方便双方快速进场对接。拓展零工招聘对接形式,在举办行业、企业招聘会中增设零工招聘区或因时因需举办零工专场招聘会,组织流动招工大篷车、定向招聘等活动,促进供需匹配对接。
  (六)强化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完善培训项目和培训政策推介服务,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四川公共招聘网和各地线上服务平台接受零工人员培训报名。鼓励培训机构根据零工市场岗位招聘需求,推出一系列符合大众需求、易学易用的线上免费培训课程并动态更新,创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方便零工人员灵活选择。将灵活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权益维护内容纳入培训范畴,提升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针对零工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推送符合劳动者需求的培训信息,引导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零工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零工人员提供项目推介、创业指导、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
  (七)强化困难零工帮扶服务。建立零工人员分级服务机制,对待工时间长、低收入人口、残疾等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加强就业帮扶,优先组织其与适合的用工主体开展“点对点”对接洽谈,引导用工主体优先招用困难零工人员。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三、完善零工市场运行支撑
  (八)强化信息化应用支撑。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运用,提升零工信息服务水平。依托四川公共招聘网、“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等平台,开设“灵活用工”专区,设置用工、求职、培训、维权等核心模块并实时优化完善,不断提升人岗匹配精准度、实效性,强化全流程线上对接,推动面试、录用、签约、入职等就业流程简捷化可视化。动态收集更新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信息,实现零工岗位信息省级归集、多点联动、统一发布。制发零工市场“电子地图”,方便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快速查询。
  (九)扩大多元化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兜底服务的公益属性,完善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因地制宜强化零工求职招聘服务,加强信息真实性审核,助推零工市场诚信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资本和优质服务资源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提供招聘求职对接服务,拓展职业规划、企业管理、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
  四、促进零工市场健康发展
  (十)完善零工市场秩序维护。公开零工市场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引导搬运、建筑、维修、家政等“马路求职者”和用工主体进入零工市场求职招聘,依法监管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黑中介、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和纠纷争议快速调处机制,依法规范用工关系,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获得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等基本合法权益。指导和督促用工单位落实用工主体责任,合理确定招聘条件,规范招聘行为。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帮助零工人员了解自身权益,提高维权和安全意识,依法理性维权。
  (十二)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支持具备一定工作条件和基础的城市开展零工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对零工市场求职人数、招聘岗位等信息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建立工作台账并动态更新,及时掌握零工市场供求变化趋势。根据监测情况,实时调整服务事项、人员配备、岗位信息等内容,切实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动态需求。
  (十三)积极培育零工市场品牌。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依托零工市场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支持品牌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务品牌建设的政策文件要求,推荐管理运行规范、效益口碑较好的零工市场参加特色劳务品牌建设。
  五、强化零工市场建设保障
  (十四)强化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零工市场建设作为完善就业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协调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零工市场的工作合力。
  (十五)强化资金支持。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省级零工市场,由省级财政按每家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助推全省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高效匹配、管理规范、服务多元的零工市场服务体系。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零工人员的政策知晓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每年收集汇总并公开发布本地零工市场信息,推广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升零工市场就业服务整体水平。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民 政 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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