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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行业导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评协[2024]1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26
实施时间: 2024-1-26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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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有关人才培养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评估实践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我省中小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建立行业导师制,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资产评估行业导师,组建资产评估行业导师咨询服务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备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热心资产评估事业,社会形象良好。
  2.专业能力强。从事资产评估工作10年以上;有较强的专业特长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专业领域所需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将评估法规、准则与实际的评估工作结合,能根据实际情况指导资产评估机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务问题。
  3.其他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开展日常咨询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资产评估师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二)优先条件
  在基本条件相当的情况下,省评协第五届理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技术咨询专家库成员、行业检查人员库人员、中评协及省评协行业高端班学员优先选聘。
  二、工作职责
  (一)加强技术指导。根据省评协的安排,作为资产评估行业导师,重点负责指导3-5家资产评估机构,并在工作时间及时接受全省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问题咨询,结合自身理论学习和执业经验给出处理意见或合理化建议。
  (二)做好技术帮扶。根据省评协的安排,参加省评协组织的“送培训到机构”等系列活动,现场解答评估机构提出的专业问题,辅导评估专业人员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
  (三)参与后续教育。作为行业导师,积极参加省评协组织的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授课等工作。
  三、管理和使用
  (一)省评协负责行业导师的选聘、日常管理和使用。
  (二)省评协每年对行业导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补助,并在行业高质量奖补、机构综合评价工作中予以政策倾斜,对评价不达标或者不能坚持履职的报教育委员会审议后予以解聘。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有意受聘担任行业导师的人员,请认真填写《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导师申请表》(见附件)。 ?
  (二)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导师申请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提交材料。2024年2月29日前,申报人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和《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导师申请表》原件报省评协考试培训科,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审定聘任。省评协依据聘任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择优聘任,聘期两年。首批行业导师团人数为20人,对受聘担任行业导师的人员,省评协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并颁发行业导师证书。
  联系人:  徐太生、庄敏
  联系电话:025-83633907、83633915
  联系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505室
  电子邮箱:jscpvzp@163.com
  附件:《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导师申请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导师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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