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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资产评估机构行业例会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评协[2023]9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26
实施时间: 2024-1-2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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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评估机构:
  行业例会是在协会指导下,由协会指定6家评估机构作为牵头人,将各评估机构分成6个组,组织开展学习活动的一项行业性会议,是各评估机构进行信息交流的平台,是对行业管理提出建议的渠道。为此,协会制定了《上海市资产评估机构行业例会制度》(沪评协﹝2023﹞90号),并经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资产评估机构行业例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资产评估机构行业例会制度.doc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月26日

  上海市资产评估机构行业例会制度

  上海市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行业例会是在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上评协”)指导下,由各评估机构分组开展学习活动的一项行业性会议,行业例会是各评估机构进行信息交流的平台,是对行业管理提出建议的渠道。为不断加强对行业例会的管理,提高上评协为会员服务的质量,充分发挥行业例会的作用,特制定行业例会制度。
  一、例会的宗旨
  学习、研讨、交流、促进
  二、例会的内容
  学习财政部、中评协、市财政局对资产评估行业的指示、要求。研讨法律法规和机构内部制度建设,规避执业风险。交流业务和管理经验。探索行业文化,倡导诚信执业。增强机构与机构之间、机构与行业协会之间的联系,共同促进行业发展。
  三、例会的时间
  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各组也可根据需要进行安排。
  四、例会的分组
  为便于组织与交流,例会以分组召开形式进行,由上评协按照机构业务性质和就近原则进行分组,由若干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机构和若干中小机构组成。例会分为法人(董事长、总经理)例会和首席评估师例会,交替进行。(或每次例会由法人和首席评估师共同参加,分组讨论)。例会共分为6组,每组机构数量20-25家。
  新设立的机构由上评协定期统一安排分组。机构因撤销等原因造成分组变动的,需向上评协及时报备,原则上不对已经分组的机构进行重新调整。
  五、例会的组织
  例会采取召集人制,上评协为每一组推选例会召集人,并选派一名上评协工作人员为联络员,例会在上评协的指导与协调下进行。
  上评协负责拟定每年例会议题供各组参考,收集各组会议记要,并就有关问题做相应反馈及进一步处理。例会议题主要涉及本行业的重大政策法规、上评协对各机构工作要求,各机构在业务中普遍遇到的困惑和难题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组例会可在上评协统一框架下适当增加其他相关议题。
  每组召集人应在每次例会前15天负责与上评协协调例会议题并商定例会时间和地点,督促例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例会召集人在收到经上评协确定的例会议题及安排后,负责落实例会的会务工作,包括落实会议场所,拟写和发送会议通知,会议期间作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拟写会议纪要并报送上评协。会议通知及主要议题应在例会召开前10天发出,以保证例会正常召开。拟写的会议纪要应包括时间、地点、机构出席情况、讨论的主要议题、各机构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会议纪要应在例会召开后一周内加盖机构公章后上报上评协,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参加例会的机构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并按照例会确定的议题提前做好准备,对承办例会的机构所做的安排给予支持,并为例会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积极献计献策。
  六、例会的纪律
  出席例会的人员应相对固定,机构法人(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评估师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应出席例会,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须向上评协请假,并指定其他人员代为出席并履行例会职责。对多次缺席例会的机构,召集人应提请上评协对其进行批评。
  七、经费保障
  例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工作误餐费和会务费两项。工作误餐费是指参会人员工作餐的费用,会务费是指为承办会议租借场地所发生的费用。
  例会经费实行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不可调剂使用。标准为:误餐费50元人/天,会务费80元人/天。例会的组织应遵循节约的原则,应优先选择机构自有会议室,也可以预约上评协会议室。
  例会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各例会小组应在会议结束后2周内,凭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签到表、发票等凭证向上评协办理报销手续。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6日上评协发布的《上海市资产评估机构工作例会制度》(沪评协﹝201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
  分组名单

  附件
  分组名单
  第一组:东洲、上咨、汇信、三联、惠宝、琳方、至瑞、沪华、瑞知、德勤、洲蓝、辛湘、北京华亚正信上海分公司、联合中和上海分公司、联城房地产、雅衡房地产、博乐房地产、诚仕达、上睿房地产、中企华上海分公司、北京中天华上海分公司、同致信德上海分公司、华瑞诚
  召集人:东洲
  协会联络员:吴尤娜
  第二组:银信、科华、光华、安亚申信、信达、集联、普华永道、美评、八达国瑞联行、怀信、立信中诚房地产、格律、远想、和创永兴、文韦道、百盛房地产、国融兴华上海分公司、北京中林上海分公司、八达房地产、仁达房地产上海分公司、蓝策亚洲上海分公司、深圳鹏信上海分公司
  召集人:银信
  协会联络员:赵寒
  第三组:立信、达智、宏璟、正大、沪南、大宏、北京中财上海分公司、 城银、中同华(上海)、申杨房地产、卓信大华上海分公司、德永致信、文瀚、东方房地产、鹏盛房地产、天津中联上海分公司、江苏衡芃上海分公司、城市房地产、中同华上海分公司、厦门嘉学上海分公司、四川天成上海分公司 、方圆房地产
  召集人:立信
  协会联络员:于书凡
  第四组:财瑞、众华、天瑞、新中创、城乡、大雄、青诚、国多、溧晟、天道亨嘉、财瑞房地产、沪港房地产、仁进、荣林、 国众联、国众联上海分公司、科东资产评估、科东房地产、坤元上海分公司、中联上海分公司、中瑞世联上海分公司、仲量联行上海分公司
  召集人:财瑞
  协会联络员:李金格
  第五组:万隆、上审、公信中南、国华、汉华评值、新世纪、 新业、加策、强睿、毕马威、国城房地产、同测房地产、北京晟明上海分公司、建经房地产、金证、宏瑞、天健兴业上海分公司、 江苏苏信房地产上海分公司、福建同人大有上海分公司、中水致远上海分公司、戴德梁行上海分公司、江苏国衡中测上海分公司
  召集人:万隆
  协会联络员:张昊则
  第六组:申威、新闵、经隆、安永、大华、富申、华贤、利沧、华准、信衡房地产、沪宁房地产、睿财、璨珩、中联(上海)、 沃克森上海分公司、天源上海分公司、青岛振青上海分公司、北方亚事上海分所、江苏华信上海分公司、江苏中信华明上海分公司、第一太平戴维斯上海分公司、北京公信上海分公司、中都国脉上海分公司
  召集人:申威
  协会联络员:施翌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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