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国土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24]15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24-1-22
实施时间: 2024-1-22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10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甘肃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甘肃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甘肃省地处祖国西北,是国家重要的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能源基地和“一带一路”的战略通道。《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甘肃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甘肃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703.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78.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5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20.9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强兰州—西宁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协调联动,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促进河西走廊城市带可持续发展,强化甘肃在国家向西开放布局中的战略通道地位,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稳定沿黄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带和河西灌溉农业区、陇东雨养农业区、中部旱作农业区、天水及陇南山地特色农业区的粮食生产能力,拓展多样化食物生产空间。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强化黄河上游、长江上游、河西内陆河流域水源涵养保护,有序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冰川、荒漠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河西走廊沙化荒漠化治理。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加强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在祁连山山前冲洪积扇等地区增强地下水储备能力。培育形成兰州—白银都市圈,加快酒泉、天水等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增强黄河沿岸、河西走廊和陇东南地区中心城市能级与集聚带动能力,保障创造就业岗位的空间需求,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分区分类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强空间形态和风貌管控。合理安排资源能源开发空间布局,加快河西走廊清洁能源、陇东能源化工等能源基地建设。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万里长城—嘉峪关、麦积山石窟、悬泉置遗址等世界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以及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甘肃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甘肃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4年1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河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33号 2024/2/28
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55号 2024/4/22
关于《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47号 2023/12/12
关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50号 2023/12/21
关于《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51号 2023/12/21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 国函[2024]70号 2024/5/17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 国函[2023]149号 2023/12/18
关于《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4]10号 0001/1/1
关于《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159号 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