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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监管案例集[2023]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23]27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25
实施时间: 2023-12-29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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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财会〔2023〕5号)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警示教育,引导注册会计师树立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底线意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财政部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编制了《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监管案例集(2023)》(附件),现予印发。
  省、市注协运用案例集适时开展相关案例警示教育或纳入继续教育课程,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利用案例集开展职业道德和业务学习。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监管案例集(2023)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监管案例集(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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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 粤注协[2022]22 20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