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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编报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评协[2024]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23
实施时间: 2024-1-2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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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评协《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90号)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将我省2023年度资产评估行业财务报表编报及交纳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报送
  1.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汇总与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财务模块使用说明在登录界面和中评协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发布。
  2.评估机构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3.填报编表说明时,需按要求上传的资料包括:本机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2023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
  4.2023年度行业报表报送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整套财务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通过财务模块提交扫描件。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
  5.资产评估机构应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单位会员不按规定上报财务状况信息和相关材料的,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自律惩戒。
  二、交纳会费
  1.2024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办法》(中评协〔2023〕15号)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费计交起始时间问题的意见》(中评协办〔202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交纳会费以信息平台显示数据为准,不得随意变更。
  3.已经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补充其他专业领域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需要扣除相应收入的,应将相应收入数据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扣除该专业领域业务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数。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等事项依据。
  4.会费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各资产评估机构以转账形式将2024年会费(务必精确到单位“分”,不得随意舍位)统一汇缴至省注协指定账户,并将“发票信息表”(见附件1)发送至420835897@qq.com。评估机构可通过电子票取票流程进行查验、下载电子票据。
  5.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拒不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的,将按照《章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汇款信息如下:
  用户名: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帐  号:2111012100061709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
  三、联系方式
  1.省评协相关联系方式:
  黄平峰 0551-68150361(财务报表、会费政策)
  史靓棋 0551-68150387(财务报表、会费政策)
  张  谦 0551-68150362(系统管理员)
  2.中评协相关联系方式: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办公室(财务报表)
  王  维:(010)88014219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信息会员部(会费政策)
  孙小明:(010)88014201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石如梁:13051653113
  秦玉恒:18515423171
  附件:
  发票信息表
  资产评估机构2024年度会费办法讲解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月23日

相关附件:
发票信息表.xls    
资产评估机构2024年度会费办法讲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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