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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放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9
实施时间: 2024-1-19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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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大考生:
  为做好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机构
  根据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要求,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
  二、发放程序
  (一)证书发放流程。分为现场领取和邮寄两种方式。
  1.现场领取。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为考前审核,领取时需携带资料:(1)本人领取:身份证原件。(2)他人代领: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财政部门需要保留登记、签字等领取记录,留存备查。
  2.邮寄领取。证书邮寄为考生自愿申请。合格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点击左侧证书管理-证书申领菜单,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未完成信息采集,需要先完成信息采集才能申领。各报考点财政局复核确认相关信息后,以快递形式邮寄证书,邮费由合格人员自行负担。
  3.存档材料。已盖“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的《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合格人员登记表》随同证书一同发放领取。请按照《填表说明》(详见附件)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后,交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
  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流程
  (一)补证流程。
  1.合格人员登陆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进行信息采集并通过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已采集的人员不用重复采集)。
  2.合格人员向市级财政部门公布的补证邮箱(见附件)发送证书补办申请材料,市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级财政部门。
  3.省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定期报发证机关履行证书补办相关手续。
  4.补办证书完成后由当地财政局通知考生领取。
  (二)补办材料。
  补办申报材料:(1)《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登记表》PDF版;(2)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PDF版;(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PDF版;(4)近期免冠1寸标准证件数字彩色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5)身份证信息、姓名信息有误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相关证明扫描件PDF版;(6)修改信息的人员需交回旧证原件。
  四、证书保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对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逐级提报回收并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销毁。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五、办理时间
  (一)证书发放时间。请查阅河北省财政厅网站-会计服务(http://czt.hebei.gov.cn/kjfw/)各市财政部门相关通知,或咨询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二)证书补办时间。证书补办为集中办理。请补证人员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前向市级考试机构提出证书补办申请,逾期未申请将等下个季度集中办理。
  附件:
  1.填表说明
  2.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登记表
  3.发证信息一览表
  4.补证信息一览表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填表说明.doc    
附件2补证登记表.docx    
附件3领证一览表.xlsx    
附件4补证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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