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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拔培养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企业类]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函[2023]86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3-10-7
实施时间: 2023-10-7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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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会〔2021〕34号)《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3〕2号)《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深入推动新时代全区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财会人才队伍,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提供强大人才支撑,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选拔工作(企业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及申报条件
  择优录取55名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一二级企业、上市公司和地方其他重点企业(含民营企业)从事财会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条件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与财税相关的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本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财会部门负责人;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身体健康;
  (五)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与申报。
  二、选拔程序
  (一)申报。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个人申请材料,经申报者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笔试名单后,通知考生本人。
  (二)笔试。申报者审核通过后,参加集中笔试。考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同培养机构组织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面试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
  (三)结构化面试。聘请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度的业内专家、有关部门领导进行面试和综合量化评分。
  (四)确定入选名单。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同培养机构根据资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择优录取55人,并通知考生本人。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月30日。
  (二)笔试时间:拟于2023年1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时间:拟于2023年1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经费保障
  (一)培养费用。学员培养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专项经费列支。
  (二)食宿及交通费。学员在选拔及培养期间的交通及食宿费由学员或所在单位自理,据实结算。(食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550元)。
  五、申报要求
  (一)报名时须提交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1.下载并填写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企业类)报名表电子文档 (Excel格式,无需签章);
  2.下载并填写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企业类)报名申请表电子文档(word格式),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连同“填写说明”中需提供的支持文件一并扫描为PDF格式电子文档;
  3.将以上电子文档以申请人姓名重命名,发送至nmgcztkjc2023@126.com邮箱,邮件主题标明“(姓名)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企业类)个人申请材料。”
  4.申请人通过笔试后,请准备以上材料原件现场复核。
  (二)联系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0471-4192019/4192248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企业类)培养方案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报名汇总表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企业类)报名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企业类)培养方案.doc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报名汇总表.xls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企业类)报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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