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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资产评估师诚信宣誓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强化资产评估师诚实守信的执业理念,增强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荣誉感,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行业诚信建设,指导资产评估师宣誓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誓活动的组织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上评协”)负责组织全市资产评估师诚信宣誓活动。
 第三条 宣誓的人员
 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批准登记,在上海市境内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均应当至少参加一次诚信宣誓活动。
 第四条 宣誓活动的时间
 (一)新登记(重新登记)的资产评估师在领取资产评估师证书后须参加诚信宣誓活动。
 (二)本办法实行前本市已登记执业的资产评估师可与继续教育培训或上评协举办的其他活动相结合;
 (三)上评协根据行业管理需要,不定期组织相关资产评估师重温诚信宣誓。
 第五条 宣誓活动的程序
 (一)开始。宣誓人员列队站立于会场前台国旗下;参会人全体起立;奏《国歌》。
 (二)宣誓。领誓人宣读参加宣誓的资产评估师名单;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跟读;领誓人领读完誓词、读毕“宣誓人”后,宣誓人同时自报姓名;宣誓后,宣誓人依次在誓词宣誓簿上签署姓名。
 (三)结束。资产评估师代表发言;协会负责人讲话;宣誓活动结束。
 第六条 宣誓活动的要求
 (一)宣誓活动场所应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活动会标,张贴誓词并摆放宣誓人誓词签名簿。
 (二)领誓人由上评协负责人担任。
 (三)宣誓活动应规范、严肃。宣誓人宣誓时,应着正装,免冠,成立正姿势,面向国旗,右手握拳上举过肩,随领誓人宣誓;宣读誓词力求发音清晰、准确,语音铿锵有力。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9日上评协发布的《上海市资产评估师诚信宣誓实施办法》(沪评协﹝2012﹞40号)同时废止。
 
 附件
 资产评估师诚信宣誓誓词
 我自愿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为执业资产评估师,在此庄严宣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最高原则,恪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承担社会责任,执行评估准则,诚信为本,规范执业、勤勉尽责、为促进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而努力。
 宣誓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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