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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评协[2024]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19
实施时间: 2024-1-1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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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规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90号)要求,现就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报送
  1.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由机构管理员或有模块操作权限的专人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进行填报。
  2.“财务报表”中的“编表说明”请填写本单位基本情况、2023年度经营状况、重大变更(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管理层变更、并购重组等);按要求上传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PDF版或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PDF版。
  3.填写完成整套财务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后,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通过财务模块“盖章附件”栏上传整套财务报表的扫描件,点击提交进入待审核阶段。
  4.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财务报表填报工作。
  二、会费交纳
  1.2024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会费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新入会评估机构会员年度收入总和的起始时间,按照财政部门备案公告公函日期计算。
  2.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将会费汇至省评协账户,并注明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金额。原则上不接受个人账户代汇及现金交纳。
  单位全称: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
  银行账号:42001165018050005030
  三、有关说明
  1.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2.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数。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依据。
  已经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补充其他专业领域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需要扣除相应收入的,应将相应收入数据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
  四、相关要求
  1.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行业财务报表填报及会费收交工作,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
  2.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3.省评协将对各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有必要时组织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会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财务报表及会费政策)
  梁  棋:027-87837801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石如梁:13051653113
  秦玉恒:18515423171
  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使用说明书》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月19日

相关附件:
2.《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使用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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