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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非执业会员自律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2-26
实施时间: 2023-12-2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5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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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非执业会员: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章程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有关规定,省税协开展2023年度非执业会员自律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2023年度。
  二、检查内容
  遵守《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履行会员义务,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累计学时不少于90学时。完成情况以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www.ecctaa.com),“综合学时管理”中 “2023年度成绩”为准。
  三、检查方式
  (一)省税协将于2024年1月公告完成继续教育的非执业会员名单。公告名单即为2023年度非执业会员自律检查合格名单。不再贴个人会员自律检查合格标识。
  (二)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继续教育的非执业会员,可于2024年3月15日之前完成补学。补学完成后告知省税协宣传培训部。补学流程:登录“税务师教育培训平台”(www.cctaaedu.cn),在“个人中心”“我要补学”“去选课”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
  (三)根据《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十九条,拒不接受继续教育,连续两年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
  (四)根据《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四条, 2023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024年度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宣传培训部:王洪媛   024-23525661
  会员管理部:黄博     024-23502423
  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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