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广告监督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广告业统计“多报合一”改革试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4-1-15
实施时间: 2024-1-15
法规类型: 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7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减少“多头报送”,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度年报起,实施广告业统计调查与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多报合一”试点范围
  广告业统计“多报合一”改革适用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在山东省注册登记且属于广告业年度(季度)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其中规模以下企业通过抽样方式确定。
  广告业统计“多报合一”试点范围不包括经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属于广告业统计“多报合一”试点范围企业(以下简称广告企业)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将自动加挂广告业统计年报和季报填报事项。
  二、“多报合一”报送时间
  2023年度广告企业年报报送时间为1月1日至3月10日。广告企业季报报送时间按《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执行。
  非广告企业年报报送时间不变,仍为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多报合一”报送流程
  自2023年度年报起,全省广告企业不再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业统计系统”(以下简称广告业统计系统)报送广告业统计数据,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信息。广告业统计系统将关闭山东企业端的填报功能,并在系统首页进行提示。
  四、“多报合一”报送内容
  广告企业年报内容,在现有通过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广告信息表、广告调查表等事项。新增广告业统计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新增广告业统计事项中,上年同期数据参考广告业统计系统原填报数据,自动带入公示系统。首次报送广告业统计事项的,需要按实际补充上年同期数据。
  广告企业季报内容仍按《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执行。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广告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武政[2015]59号 2015/12/6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 青政办[2014]13 2014/9/14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告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 长地税发[2011] 2012/1/1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琼府[2013]36号 2013/6/28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业施行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2/4/1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全省广告业融合发展的指导 鄂市监广函[202 2023/6/6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广告业 京市监发[2023] 2023/10/24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发展和改 京工商发[2011] 2011/12/7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促进吉林省广告业 吉政办发[2011] 201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