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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采[2023]2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28
实施时间: 2023-12-28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1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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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着力解决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控、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抓手,对于规范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采购政策功能、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防控廉政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目标要求,通过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开展需求调查,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对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要切实负担起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提升采购绩效。
  三、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内控管理。采购人应当加强对采购需求形成过程的管理。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根据想要实现的采购目标,结合法律法规、采购预算、采购政策以及需求调查情况等,进行采购需求编制,对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逐一进行确定。结合采购需求特点,合理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对重点风险事项进行审查。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具体采购项目范围。主管预算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审查的项目类别或者金额范围。主管预算单位及采购人应当加强对采购需求的风险防控,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四、细化需求预审提高采购效率。对采购人提前对接即将下达的采购需求,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发挥专业化作用,将服务前置,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对采购需求进行提前预审,为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提出专业的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完整、明确,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采购需求编制质量,确保采购计划下达即可启动采购程序,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积极采取宣讲、培训等形式为采购人开展采购需求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帮助采购人认识采购需求管理的重要性、理解采购需求管理的具体要求、掌握采购需求管理的具体方法、提升采购需求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在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发现采购人未按照规定进行采购需求管理或者采购需求管理不规范的,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对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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