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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黑财监[2024]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10
实施时间: 2024-1-10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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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为巩固成果,正视问题,明确方向,进一步推进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市(地)、县(市)财政部门投入检查力量247人,对219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77户,事业单位142户)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涉及预算金额1228488.54万元。通过检查,发现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原始凭证不完备、跨期核销、基建账套未按要求并入单位账务系统仍然独立运行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问题29592.63万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入账固定资产产权未变更、固定资产长期闲置、货币资金账实不符、虚增无形资产、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等资产管理问题29804.73万元,以及预算结余未及时返还、政府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财政、冒领社会养老保险金、无预算支出、违规开立银行账户、未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补贴、绩效管理不到位等其他方面问题2328.28万元。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统筹组织,强化上下联动。省财政厅下发工作通知,采取统一检查对象、统一检查范围、统一检查标准,工作分级管理、问题分级处理、汇总分级负责和集中汇总上报的“三统一”“三分级”“一集中”工作模式,组织省和市(地)、县(市)(以下简称市县)财政部门各选取本级3家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形成省厅统一组织,省市县三级联动、齐头并进的总体工作格局。
  (二)拓展维度,延伸检查链条。围绕有效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突破仅重点关注资产、负债、收支等会计要素问题的检查思路,对预算管理与执行、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三公”经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等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行为和要素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等直接或间接影响会计信息获取和解读事项一并纳入检查范围,有效拓展了检查思路和检查维度。大庆市、七台河市、勃利县等财政局在检查中深入挖掘绩效管理不到位、未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单位内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保证了检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强化质量控制,提升检查质效。认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相关法规制度,扎实开展查前培训,为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强化跟踪指导,结合实际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审核汇总,保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哈尔滨市等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查,实行全程跟踪监控,有效保证了检查质量;双鸭山市、黑河市等财政局及时了解掌握县区检查工作进展,认真开展审核汇总,实现了整体工作质效的提升。大庆市、宾县、绥滨县、安达市、嫩江县等财政局检查工作质量高,问题剖析有深度,检查工作扎实、有效。
  (四)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恪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严格规范财政监督检查行为。对125家被检单位进行公示,检查通知、检查人员数量、持证检查、处理处罚告知、处理处罚决定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切实做到全程规范、依法依规。哈尔滨市、大庆市、讷河市等财政局工作严谨认真,坚持检查与服务有机融合,注重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问题,相关问题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促进了被检查单位会计管理水平的提升。
  总体看,2023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在以下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形成了三级联动的检查机制。连续两年按照“三统一”“三分级”“一集中”的模式组织开展全省性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标准进一步明确,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二是在实践中锻炼了财政监督检查队伍。大部分财政部门克服人员不足、对新会计准则制度不熟悉的困难,注重学习交流,在监督检查实践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保证了全省整体工作质量的提升。三是维护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严肃性。通过检查,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128户单位进行了处理,纠正违规问题金额61725.82万元,在宣传普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提高政府会计主体及相关人员遵规守纪意识和专业技能、严肃财经法纪和维护财经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问题
  从全省工作情况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质量检查工作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之处:一是重视程度还有所欠缺。个别市县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高,与全省工作步调不够协调。二是力量投入不足,检查能力有所欠缺。部分市县监督检查人员配备不足,个别市县检查工作仅仅由相关人员“单打独斗”。同时,由于监督检查人员新老更替等原因,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监督检查业务学习积累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多数市县能够按照省厅部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查工作,并且工作质量和效率有较大提高,但也有个别市县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存在零问题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工作质效。四是纵向贯通和横向协同有待加强。部分市县与省厅主动沟通不够经常,推进工作、解决问题比较被动。财政部门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合力推进尚待破局,亟待推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增强履职作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任务,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于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积极意义。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向先进看齐,切实担起使命、履职作为,为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做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财政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配齐配强与职能任务相匹配的监督检查人员力量,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干部充实到财政监督岗位。加强财政监督人员培训教育与实践锻炼,打造适应财会监督需求、有战斗力的财会监督队伍。
  (三)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突出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健全周期性、规范化检查机制,持续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形成严监管态势,体现震慑效应,推动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管理水平。要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保证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保证上下贯通,步调一致。要加强与其他市县的经验交流,互相借鉴,取长补短,促进整体工作质效提升。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同,推动信息和成果共享共用,形成监管合力。
  (五)严格处理处罚和督促整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把握处理处罚标准和尺度,坚决遏制滥用准则制度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强整改督促和指导,跟踪整改进展,为部门单位改正问题、提升水平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效能。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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