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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资[2023]123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2-20
实施时间: 2023-12-2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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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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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23〕15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3〕130号)等,现就我省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省以下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
  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单位、各部门、各市县按照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
  (二)填报说明是对资产年报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三)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的分析和总结,重点突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在保障单位运转、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并对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省级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
  (二)报送内容。省级部门以厅(局)发文、市县财政部门以财政局发文的形式向吉林省财政厅报送资产年报纸质材料,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同时,省级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以及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方式。电子材料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报送。资产年报编制说明等编审资料可以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czt.jl.gov.cn/。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吉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2023—2027)》,省人大常委会将于2024年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省级各部门、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资产年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做好2023年度资产年报编报任务。
  (二)夯实基础,强化管理。省级各部门、各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指导、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做好清查盘点,规范会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加快推进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要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全面纳入核算和管理范围,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严格审核,确保质量。省级各部门、各市县要加大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建立资产年报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企业决算报告、资产月报的数据对比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衔接和一致性。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经本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部门认可。资产年报中被投资单位名称应当与国有企业名录保持一致。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强资产年报审核工作,对资产年报编报情况进行通报。
  (四)深入分析,认真总结。省级各部门、各市县要注重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支撑观点,深入总结近五年来,特别是2023年主要工作举措和取得成效,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推进改革、保障单位履职、支持事业发展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讲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和解决办法。
  (五)严格保密,确保安全。省级各部门、各市县要将保密要求贯穿资产年报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高度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联系电话:88550572、88550927(业务咨询)
  88550574、88550575(软件操作)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0日

相关附件:
1.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xls    
2.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docx    
3.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分析报告提纲.docx    
4.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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