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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汇总申报”功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2-8
实施时间: 2023-2-3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31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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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纳税人申报便利度,提升服务效能,沈阳市税务局在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上线了“汇总申报”功能。
  该功能在电子税务局增设“汇总申报”模块,可以为沈阳市辖区内纳税人提供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合并为一次申报,实现多税种一端进入、一页集成、一键申报、一次缴税,让纳税申报更简单、更便捷。该功能的开通大大简化了纳税人申报流程,减少了申报纳税次数,缩短了纳税申报时间。同时,办税人还可以根据工作权限和工作进度自由选择个别或全部需要申报的税种进行申报缴税,有效避免纳税人出现漏填、漏报的情况,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灵活的申报方式。
  2月3日起,沈阳市税务局辖区内纳税人就可以通过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体验该功能带来的便利。详见操作手册及讲解视频。

相关附件:
附件1:汇总申报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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