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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定期报告参考格式》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证公告[2024]2号
发文部门: 北京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4-1-12
实施时间: 2024-1-12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1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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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行为,便利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文件编制,本所制定了《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定期报告参考格式》(以下简称《定期报告格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债券发行人应使用本所公告编制软件内嵌的word模板编制定期报告,并以经软件校验的word版本提交本所债券业务系统。受托管理人应督促并协助发行人使用上述软件编制、报送及披露定期报告。
  二、定期报告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方式,本所对定期报告进行事后审核,对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不承担责任。本所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调整直通披露的公告范围。
  三、不论《定期报告格式》是否列示,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人均应充分披露。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定期报告参考格式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年1月12日

相关附件:
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定期报告参考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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