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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资[2024]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3
实施时间: 2024-1-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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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区直各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3〕1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桂财资〔2022〕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
  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单位、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财务管理关系逐级汇总编报。
  (二)填报说明是对资产年报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三)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重点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保障单位履职和促进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2023年度资产报告修订情况
  (一)细化公共基础设施相关表格。一是将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拆分为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情况表和公共基础设施-其他市政基础设施情况表;二是将原“资产情况汇总表(二)”按照交通、水利、市政及其他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拆分为“资产情况汇总表(二)(三)(四)(五)”;三是细化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构成至二级分类明细项,如城市道路细化为道路结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等;四是删除PPP项目资产情况表和相关指标,将原PPP项目资产按资产属性归入相应公共基础设施表格。
  (二)完善报表的逻辑性和核实性审核公式。包括:独立核算机构数必须为1的审核性公式;在建工程转固后,期末账面数应为0的审核性公式;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报废”的审核性公式;对外投资情况表股权投资“期末持股比例”与“是否实际控制”逻辑关系的审核性公式等。
  (三)完善报表相关指标。包括:报表封面删除“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出租出借情况表和资产处置情况表中“审批情况”指标增加可选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明确数量单位“吨”。
  (四)完善报表分析报告提纲。结合资产专项报告工作,细化工作开展情况和资产发挥作用应重点反映的内容。
  四、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设区市财政局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区直主管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
  (二)报送内容。设区市财政局以财政局发文、区直主管部门以部门发文的形式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资产年报纸质材料,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同时,设区市财政局和区直主管部门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以及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途径。设区市财政局和区直主管部门应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资产年报电子材料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的文件格式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加强数据报送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准确。资产年报相关编审资料可以从财政部门户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http://zcgl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中下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根据《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2024年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市县财政局)和区直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资产年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做好2023年度资产年报编报任务。
  (二)夯实管理基础。市县财政局和区直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要求,做好清查盘点,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确保数据质量。市县财政局和区直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健全资产年报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企业决算报告的数据比对、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衔接和一致性。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经本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部门认可。资产年报中被投资单位名称与区直部门所属企业名录应保持一致。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加强资产年报审核工作,对资产年报编报情况进行通报。市县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审核批复工作。
  (四)认真撰写报告。市县财政局和区直主管部门报送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是起草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重要基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分析报告撰写工作,不能简单罗列数字,注重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支撑观点。要深入总结近五年来,特别是2023年主要工作举措和取得成效,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推进改革、保障单位履职、支持事业发展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讲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和解决办法。
  (五)严格保密要求。市县财政局和区直主管部门要将保密要求贯穿资产年报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高度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联系人及电话:秦为,0771—5331618。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71—5330009转1转8。
  附件:
  1.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
  3.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分析报告提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xls    
附件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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