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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民事责任上限-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23-3]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0-27
实施时间: 2023-10-27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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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编者按: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尽管事后追责以及诉讼风险的存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敦促会计师事务所注重提升执业质量、更好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但过于苛重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势必会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稳定健康的发展。本文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就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上限的情况作简要梳理和分析。
  现予摘要编发,供参考。
  附件: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民事责任上限——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23-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相关附件:
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民事责任上限——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2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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