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部分国家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23-4]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3-12-29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编者按:在审计侵权民事诉讼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认定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会计师事务所需就其不存在过错进行举证证明,因此,在这类诉讼中诉讼时效制度安排尤其重要。根据我国《证券法》及相关审计准则规定,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由于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未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时点作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故可能出现审计报告出具10年后会计师事务所还要应诉的情况。本文对部分国家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作简要梳理和分析,以期更好地平衡投资者利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存续与发展之利益。
  现予摘要编发,供参考。
  附件:部分国家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23-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相关附件:
部分国家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23-4).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申报江苏省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 苏评协[2021]62 2021/10/8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协会官网的通 冀会协[2024]46 2024/5/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 新税协发[2011] 2011/1/27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注册会 津注协[2014]94 2014/10/27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鼓励山东省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 2021/11/9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 法释[2018]12号 2018/7/23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报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 川注协[2021]12 2021/12/13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 青政办[2021]78 2021/11/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 津政办发[2022] 2022/1/8
关于开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报告2023》稿件征集工 202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