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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评协[2023]29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2-25
实施时间: 2023-12-2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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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入会登记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
  二、年检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年检办理
  (一)2024年年检全面采用在线办理方式。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www.cas.org.cn)办理年检业务。为不影响业务办理,请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机构管理员尽快在系统完成身份信息验证。
  (二)执业会员年检由本人自行办理,不可代办。单位会员年检由机构管理员办理。
  (三)根据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执业会员提出年检申请后,机构管理员对执业会员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提出意见。
  (四)协会代管未满1年的执业会员,不存在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予以通过年检。
  对协会代管超过1年的执业会员,存在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可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在年检期间需要办理转所的执业会员,应当先完成年检手续,转入本地协会代管的除外。
  四、重要提醒
  (一)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通过系统补充相关信息,提交相关证书电子版,并及时更新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信息,确保评估师总数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
  (二)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实、更新自身基本信息。单位会员如有按照97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事项,请及时向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执业会员应当在提出年检申请前,通过系统完成本人签名及印鉴的上传,签名和印鉴将合成到电子证书上。年检结束后,原《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失效,执业会员电子证书作为执业资格证明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应当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精神,按时完成年检工作。
  (二)尚未完成身份信息验证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机构管理员,务请尽快登录系统完成验证。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册部:姜翠苹0931-8899804
  附件:资产评估行业统一信息平台年检模块操作手册.pdf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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