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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24]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2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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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单位考核办法》,并经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二届教育培训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月2日

  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单位

  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对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培训单位”)的认定、考核和评价机制,指导内部培训单位提升培训能力、优化培训资源、改进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提高培训效果与质量,根据《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审定的内部培训单位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省评协教育培训委员会领导下,由省评协秘书处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贯穿培训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培训前报备、组织实施和培训后报告三个方面。
  第六条 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培训前报备占20分;组织实施占60分;培训后报告占20分。
  第七条 培训前报备主要考核内部培训单位在中评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备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完备性,省评协根据内部培训单位报备情况进行审核打分。
  (一)内部培训开展20日前报备的,得5分,不及时报备的不得分。
  (二)报备的内容应包括内部培训开展时间与地点、培训内容与对象、师资安排等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报备的要素,要素完备的得10分,不完备的不得分。
  (三)内部培训场所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得5分,不能满足的不得分。
  第八条 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内部培训单位在培训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培训秩序、授课内容和授课效果三个方面,由学员在“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内部培训测评表”中打分,测评打分时间为内部培训结束前,参与测评打分人数不得少于参加培训人数的30%。其中培训秩序、授课内容和授课效果各占20分。
  所有评测得分之和除以测评人数,为内部培训单位组织实施得分。
  第九条 培训后报告主要考核内部培训单位在中评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告培训实施情况和培训结果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完备性,省评协根据内部培训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打分。
  (一)内部培训结束后15日内在中评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报告的,得5分;不及时的不得分。
  (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培训内容、师资安排、培训人数、学员名单与考试考核等要素,要素完备的得10分;不完备的视情扣分,最多扣10分。
  (三)报告附件应同步上传学员签到表,签到表包括全部参加培训学员的得5分,不完整的不得分。
  第十条 培训前报备、组织实施和培训后报告三个部分得分之和为培训服务单位年度考核得分。
  第十一条 省评协负责对内部培训单位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抽查,实地检查内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和师资配备、授课效果等情况,并组织学员测评打分。
  第十二条 省评协将对每期培训班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各内部培训单位的考核得分事项,并在当年度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考核最终结果报省评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审定,向内部培训单位通报。
  第十三条 对于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内部培训单位,省注协将组织约谈,提出改进要求,并加强抽查。
  第十四条 内部培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评协取消其当年内部培训资格、不予确认当年已开展的内部培训学时,并取消其以后连续三个年度申请内部培训的资格:
  (一)实际未组织开展内部培训,或者未按计划完成培训目标。
  (二)未实行考勤、考试等内部培训制度,或者培训纪律涣散,无法保证培训质量与效果。
  (三)未达到预期培训学时,弄虚作假骗取继续教育学时。
  (四)经抽查被界定为不符合内部培训条件。
  (五)其他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和继续教育制度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评协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单位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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