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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4-2-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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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促进内港两地经济发展,方便两地经贸往来,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在向内地海关办理内地、香港陆路货运车辆(含货运空车)和所载货物各项通关监管手续时,无需提交纸质《载货清单》。《载货清单》的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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