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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征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机构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11-30
实施时间: 2023-11-30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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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人才建设工作部署和《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会计人才高地建设,我局计划开展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现面向各高校征集培养项目实施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探索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会计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推动我市会计人才战略思维提升、创新能力发展、数字智能转型,提升我市会计人才资源竞争优势,为我市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提供高端会计人才服务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以服务广州社会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我市会计人员提升职业能力和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会计人才支撑。
  2.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我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聚焦我市正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从而带动我市高端会计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充分发挥会计职称制度对会计人员培养的导向和引领作用。
  3.坚持以用为本。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打造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由用人单位推荐自身的研究课题和培养人选,选取对行业对社会有借鉴推广意义的研究课题,推荐我市现有正高级会计人才参与课题研究和人才培养,把存量人才用好用活,在人才培养中通过课题研究推动单位落实发展,结合单位选人用人共同推进课题研究培养人才。
  三、项目需求
  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以2年为一个培养周期,首期培养人数20人以上,由市财政局委托实施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机构应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国家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做法,在本地对学员培养进行总体规划和具体设计,并成立专门的项目组,负责培养项目的学员选拔、教学组织、培养考核、教务管理、跟踪培养等,同时需向广州市财政局定期反馈教学考勤、教师及课程评价、学员成绩表现、培养成果等信息;广州市财政局负责培养对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派专人跟班管理,配合项目组开展工作。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实施机构提交的项目方案(包括人才选拔方案、人才培训方案和人才考核方案),须体现面向正高级会计人才培养且符合以下要求:
  1.用人单位充分参与,在选拔环节推荐单位发展中急需解决且对行业社会有推广意义的研究课题和拟继续使用的高层次会计管理人才,在培养环节全程参与课题研究和实践应用,在毕业考核环节对学员承担的课题研究报告提出评价意见。
  2.培训高校采取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培养模式,根据单位推荐的研究课题(对行业社会有推广意义)和高端会计人才(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组织选拔培养学员,在高校广州校区利用周末时间组织集中授课,指导学员开展学术研究和单位课题研究,以学员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毕业论文答辩和课题研究报告作为毕业条件,每期培养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
  3.培训高校组织积极选聘我市现有正高级会计人才作为校外导师参与培养项目,激活我市存量人才使用和后续培养,积极参与我市会计管理工作。
  4.培养学员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术论文答辩及课题研究报告。
  5.财政部门承担人才培养项目经费,学员所在单位承担本单位课题研究经费和按规定应承担的往返交通、食宿等其他费用,培养对象承担论文发表等其他费用。
  四、征集流程
  1.请有意向的申请机构根据上述要求,提交项目意向书,含培训机构情况介绍、过往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情况(附简洁证明材料)、对本项目经费报价、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学员选拔方案、具体培训方案〔含课程设置、培训场地和师资安排等〕、毕业考核方案),加盖公章后(一式九份)递交至广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2.征集截止后广州市财政局将组织评审,经评审确定的高校作为本项目具体实施机构。
  3.征集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1日。
  (联系人:陈璐,联系电话:3892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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