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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挂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
发文文号: 股转办发[2023]135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3-12-27
实施时间: 2023-12-27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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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挂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升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质量,现提示关注以下事项。
  一、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报审计时,应当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方法,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行业状况、监管要求等情况,关注高风险领域,保持职业怀疑,有效识别、评估及应对因舞弊和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要求,委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执业人员,严格执行审计程序,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保证执业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新承接审计业务的管理,在正确评估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后审慎作出承接决策,在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对挂牌公司审计项目特别是高风险执业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二、关注监管要求
  (一)执行特定事项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5号——财务信息更正》等规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创新层挂牌公司审计应当执行关于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对挂牌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专项说明;对已公开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更正事项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15号编报规则)已于2023年12月正式发布实施。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挂牌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参照15号编报规则编制,此外,筹备上市的挂牌公司申报财务报告应适用15号编报规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充分熟悉和把握规则要求,协助挂牌公司做好年度财务报告的编报,并做好与申报上市的衔接安排。
  (二)执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的要求开展挂牌公司审计业务,建立健全与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同时参照执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相关规定。
  (三)执行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的规定
  挂牌公司属于公众利益实体,会计师事务所在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中应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关于审计轮换的相关规定。
  三、关注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协助挂牌公司进一步夯实财务会计基础,重点关注挂牌公司财务内控的规范性,关注收入、资产减值、资金流出事项、关联交易、金融工具、企业合并等重点领域的审计风险。
  (一)收入
  注册会计师应恰当识别和评估收入确认、虚增或隐瞒收入、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等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加强舞弊风险的评估与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司经销等特殊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是否存在特别风险;关注合同是否同时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五项条件;关注公司是否准确识别合同中包含的单项履约义务;关注收入确认时是否正确运用时段法或时点法,是否采用恰当方法确认履约进度;关注是否存在不恰当地运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等情形;关注是否恰当识别合同中的重大融资成分;关注公司在列报时是否正确的区分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
  (二)资产减值
  注册会计师应复核挂牌公司资产减值的测试过程和结果,评价管理层作出的与资产减值相关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对已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关注公司是否充分关注资产减值迹象并及时计提减值;关注公司是否合理估计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计提金额是否正确;关注公司对于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及时、充分。判断资产减值迹象或认定减值金额时,应以相关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状况为基础,以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为依据,而不应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影响。合理利用第三方工作,详细了解第三方机构的执业资质、胜任能力、专业素质,认真评价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的恰当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资金流出事项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挂牌公司及其内部控制情况,恰当识别和评估资金流出事项的错报和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关注预付款项、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涉及资金流出的事项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关注银行存款函证程序的有效性;关注挂牌公司与关联方的大额资金往来交易,是否存在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
  (四)关联交易
  注册会计师应结合挂牌公司及其环境、内部控制情况,有效识别、评估及应对关联交易相关重大错报风险。重点关注关联方认定及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规性等,设计并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应对虚构交易调节利润、利益输送、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风险。
  (五)金融工具
  注册会计师应恰当识别和评估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关注金融工具分类的恰当性,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是否准确区分;结合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关注金融资产分类是否恰当;关注企业是否恰当确认和计量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形成的金融资产;关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恰当运用,是否考虑前瞻性因素;关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否满足合同权利终止或满足规定的转移;关注金融负债现时义务是否解除、终止确认的时点是否恰当。
  (六)企业合并
  注册会计师应恰当识别和评估操纵合并范围等相关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检查控制的判断依据,充分关注与被投资企业相关安排的设计目的与意图,判断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恰当;关注结构化主体、非营利性组织等特殊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是否恰当;关注企业合并的商业实质,检查被合并企业的业绩真实性、财务数据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虚增收入达到高溢价并购或并购业绩承诺精准达标的情况。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司是否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的相关规定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和披露,不得将属于会计差错的事项错误的认定为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关注公司是否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并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不得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直接调整当期数据。
  (八)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对于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关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事项最新进展,及其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等要求审慎判断“错报”与“受限”,合理区分对财务报表影响的“重大性”和“广泛性”,恰当发表审计意见,不得以保留意见等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加强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完成各项审计程序,确保按期出具审计报告,提高审计质量,促进挂牌公司财务规范,提升挂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质量。
  对上述提示事项如有疑问,可发邮件至kjjg@neeq.com.cn,或联系010-63889621。
  特此通知。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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