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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工作举措》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市监个私[2023]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3-10-31
实施时间: 2023-10-31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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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单位:
  现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工作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工作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及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举措。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深化经营主体确认制改革,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针对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制定标准化审查指引,试点建设可视化食品经营许可“样板房”,进一步压缩现场核查承诺时限,加快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审批服务。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许可证、电子档案系统、电子印章的多场景应用,稳步推进“企业码”建设。(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局)
  2.编制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落实全省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提交材料、审批时限、解读口径、办事指南“五个统一”。严禁违规增加前置条件、增减政务服务要素。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规将审查审批权力让渡给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严禁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联合评估、会商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正或提供证明等。(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局)
  3.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023年)》,将部分产品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指导合肥、芜湖、蚌埠市局做好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CCC免办承接工作。贯彻总局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改革要求,对辖区内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的认证机构实施核查。(责任单位:认证检测监管处)
  4.全面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措施抽查,重点清理地方保护、隐形市场准入障碍等做法,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根据国家政策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推进建设举报处理应用场景,形成规范长效的举报处理流程,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竞争执法局)
  5.着力加强公平竞争倡导。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凝聚全社会公平竞争共识,促进公平竞争更大合力,指导企业落实合规主体责任,提高合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竞争执法局)
  6.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不断提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强化分类结果在双随机抽查中的常态化运用,将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推动实现监管“无事不扰”。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分析应用,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指导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科学构建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强化分类结果运用,拓展实施场景,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
  7.强化信用约束激励。规范管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深入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探索开展守信正向激励工作,以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为基础,推动守信激励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加入企业信用同盟,进一步发挥诚信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
  8.深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建立流程简化、权责清晰、运转顺畅的信用承诺管理制度,构建承诺信息记录公示、守诺情况核查、不实承诺处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闭环管理体系。强化信用修复指导,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送,引导提示经营主体及时办理信用修复;健全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互认联动,提升信用修复效能。(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
  9.围绕服务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进一步深化经营主体登记、变更、注销等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拓展企业开办平台功能,推行全程网办、集成服务。深化“个转企”改革试点,稳步推进跨县区“一照多址”、“一证多址”和企业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一屏注销”等改革举措。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和总体发展质量。(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局、个私经济监管处)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10.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体系。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有关标准规范,加强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应用。深入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数据质量源头治理,建立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以高质量的数据支撑“三个监管”。(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
  11.优化个体工商户年报服务。推进“掌上年报”服务,提升年报便利度。扩大“多报合一”范围,推进与税务部门建立常态化年报数据共享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年报财务信息零值填报的企业设置系统自动提示,加大对财务信息零值申报企业的抽查检查和主动指导力度,切实提升年报数据质量。认真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的年报公示工作。(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
  12.建立完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加强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解读引导。配合相关部门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局、中心)、直属单位)
  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13.持续强化竞争执法。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约谈机制,对相关政策措施严重排除、限制竞争且不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推进修订《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竞争执法局)
  14.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双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持续提高日常监管规范化水平,推动监管从“无差别监管”向“精准化监管”转变。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健全完善“一业一查”“一业一评”“一业一册”等模式,进一步提升综合监管效能。(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
  15.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制度建设。贯彻落实“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事后回访”的闭环式管理模式,落实《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对符合规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免罚轻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企业,以对企业影响最小、效果最佳的方式依法实施处罚。深化开展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联动执法。(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处、信用监管处、个私经济监管处、竞争执法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广告监管处、特种设备监察处)
  16.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治理。组织对社会关注较高、企业反映集中的行业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交叉检查。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违规收费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推动相关主管、行业监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形成涉企违规收费治理社会共治。(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
  四、着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7.引导民营企业提升竞争力。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提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更多具有竞争力的一流民营企业。(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局牵头,各有关处室(局、中心)配合)
  18.推进民营企业标准化工作。继续实施《标准化强基惠企专项行动方案》,鼓励民营企业派员参加各类标准化业务知识培训,指导民营企业建设标准化人才队伍。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专项行动,主动创新、制定和实施先进企业标准,不断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和水平。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责任单位:标准化处)
  19.提升民营企业计量能力水平。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落实10项举措助力中小企业计量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责任单位:计量处)
  20.提高民营企业质量品牌竞争力。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遴选有意愿、想改进、盼提升的小微企业作为帮扶对象,组织认证技术专家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推进品牌建设,评选一批品牌建设新标杆,提升“皖美品牌”美誉度。加强培育指导,推动更多民营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责任单位:认证检测监管处、质量发展处)
  21.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省市联动,推动合肥市创建全国网络交易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开展安徽省网络交易与监管服务示范区创建,推动引领全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全省平台经济协同化数字化常态化监管改革,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强化智慧监管能力,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网络交易平台流量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引导平台与中小商户共赢合作。(责任单位:网络交易监管处)
  22.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引导民营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鼓励民营企业申报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助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动民营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积极参加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活动。(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促进处)
  23.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严格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加大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力度。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体系,为民营企业维权和“走出去”提供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处、执法稽查处)
  五、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良好氛围
  24.持续完善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落实省委、省政府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做好参会企业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深入开展“优环境、促发展”现场集中办公活动,建立省市场监管局民营企业座谈会制度,发挥省市场监管局“民声呼应”及时响应快查快处工作机制、民营企业及“小个专”党建联系点工作机制作用,常态化收集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做到即收即办、快查快处、立行立改。(责任单位:个私经济监管处、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局、中心)、直属单位配合)
  25.发挥个体民营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全面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发挥个体民营企业协会作用助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支持各级个体民营企业协会深入开展“问情服务”大走访专项活动,分级举办“中小商户数字化经营帮扶”活动,定期开展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跟踪调查,及时进行生产经营情况、吸纳就业情况和活跃度等多维度分析,不断提高服务决策、促进发展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
  26.加强新闻宣传。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访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政策传播声量,推动政策效能释放;加大成效宣传力度,结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亮点工作、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强化选题策划和正面阐释引导,积极营造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处室(局、中心)、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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