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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23]7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12-14
实施时间: 2023-12-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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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4日

  山西省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3〕9号)要求,推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我省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
  1.对原产地证明微小差错或细微差异实行容错。海关在审核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时,不能仅因原产地证明存在微小差错或细微差异而拒绝给予货物优惠关税待遇。具体情形包括:一是印刷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字母拼写错误但不影响执法、文字语法错误、证书打印错位、非关键信息打印模糊难以辨认、上传的原产地证明扫描件的尺寸与备案的纸质文件尺寸不相符等;二是缺少背页说明;三是证明填制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商、出口商/发货人、收货人/进口商等栏目漏填国别,商品项号漏填,商品描述栏的结尾未打上协定规定的标识符等。(责任单位:太原海关)
  2.提高通关时间可预期性。在符合我国海关监管要求且完成必要检疫程序的前提下,海关对已提交必要海关单据的空运快运货物,正常情况下在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且完成必要检疫程序的前提下,海关对已抵达并提交通关所需全部信息的货物,尽可能在48小时内放行。海关每年向关区企业宣讲“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政策不少于1次,引导企业在货物到达前提前报关,货物抵达后海关立即办理查验或放行手续。提供7×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公开各海关业务现场联系电话,对需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空运快运货物,企业提前预约,货物抵达后,海关安排专人办理通关验放手续。(责任单位:太原海关)
  3.符合条件的货物提供担保后放行。除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外,纳税义务人要求海关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放行货物的,按照海关初步确定的应缴税款向海关提供足额税款担保,海关依担保放行。(责任单位:太原海关)
  二、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
  4.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禁止对线上商业活动消费者造成损害或潜在损害的诈骗和商业欺诈行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规范网购纠纷案件裁判标准、举证责任,并简化审理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业领域,以“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维权”五个消费放心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对象。持续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鼓励引导广大线下实体店积极参与,建立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公示机制,发挥公示机制对承诺单位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建立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推动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充分发挥全国12315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建设,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
  5.便利外国投资者与投资相关的收益转移自由汇入汇出。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业务系统办理出资入账登记。便利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依法取得的投资收益自由汇出,对于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依法取得的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银行按规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确保境外投资者利润所得依法自由汇出。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实施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责任单位:人行山西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6.对知识产权救济请求快速保全。人民法院对经营主体提出的知识产权相关救济请求,在申请人提供了可合理获得的证据并初步证明其权利正在受到侵害或即将受到侵害后,依照有关司法规则先行快速采取相关保全措施。对相关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从证据保全、诉讼保全、案件审理程序、审理时间上均应力求快速高效。(责任单位:省法院)
  7.对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给予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对被调查的经营者给予指导,引导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经营者作出相关承诺并按承诺及时纠正、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8.实行便利企业的环保审核机制。探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对环境影响小、能耗低的企业适当简化审核程序,鼓励企业提升环保水平。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工作,对绩效分级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等级评价“创A升B”行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四、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
  9.建立健全人民法院风险识别和防范制度。人民法院参与多部门风险研判的事前法律分析和研判。结合外部环境变化和国际局势走势,及时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涉外案件审理执行要力求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在人民法院网络安全防控、重大社会影响案件舆情科学处理、外商投资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合法保护等领域,强化风险防范化解,细化防控举措,构建制度、管理和技术衔接配套的安全防护体系。参与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配套措施,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法律价值引导和监督,对相关类型的案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强案件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完善监督规则,推进审判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责任单位:省法院)
  10.加强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和特种设备监管。加强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开展年度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强化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特种设备分级管理和风险管控。(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1.依法依规及时处置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加强对短期高频密集发生外汇业务的市场主体以及大额、期限较长或频繁调整贸易信贷报告业务的监测核查,强化跨境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的关联分析。动态监测重点企业、重点业务、重点项目跨境资金收支变化,强化对超长期延期收款和预付货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大额交易等高风险渠道的监测预警。(责任单位:人行山西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12.建立海关风险防控机制。制定海关防范化解重大、系统性风险实施方案,明确关区防范化解重大、系统性风险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责任单位:太原海关)
  13.对出口骗税开展联合监管。针对出口骗税风险,省税务局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管,不定期将虚假贸易、不实申报等信息通报发放财政补贴的部门。(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各项措施,并与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结合,不断提升我省制度型开放水平。省商务厅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提升各项措施的系统集成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积极推动解决措施推进中的问题,把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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