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款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终缴库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2-20
实施时间: 2023-12-2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7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做好2023年度年终税费结算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3年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年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终税费缴库业务通告如下:
  一、2023年12月25日17:00起,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暂停办理企业纳税人税费预约扣款、主动缴款业务。
  二、2023年12月29日17:00起,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APP、房产交易系统、自助办税终端等全面暂停办理相关税费缴库业务。如有相关税费缴库业务需求,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三、2024年1月1日00:00起恢复各项税费缴库业务办理。
  请您提前安排好税费缴纳相关工作。感谢您的谅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国家税务 京国税函[2004] 2004/12/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 京国税发[2001] 2001/12/14
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公司 冀财预[2001]97 2001/12/11
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监督检查收缴的财税收入缴库 2002/1/29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车辆购置税缴 冀国税函[2005] 2005/6/2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 冀国税函[2001] 2001/9/3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 黔财预[2002]5号 2002/2/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 冀国税发[2001] 2001/7/4
吉林省审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 吉审财发[2002] 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