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告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23]2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6
实施时间: 2023-1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9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一)梧州慈善总会
  (二)灵山县关爱弱势群体协会
  (三)防城港市慈善总会
  (四)防城港市星光志愿者协会
  (五)广西爱心之桥助学志愿者协会
  (六)广西云天慈善基金会
  二、纳税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准予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民政厅
  2023年12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关于 甘肃省财政厅国 2020/1/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 浙财税政[2012] 2012/12/24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 内蒙古自治区财 2023/5/2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税[2024]17 2024/12/31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 京财税[2020]26 2020/12/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 桂地税发[2008] 2008/5/27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 浙财税政字[200 2001/5/9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 浙财税政[2023] 2023/6/29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 财综[2010]2253 2010/12/3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 京财税[2013]26 201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