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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决定
发文文号: 黔税协发[2021]10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5-13
实施时间: 2021-5-1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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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精神,对标对表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批示要求,根据中税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9〕057号)和《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19号)精神,结合我省税务师行业实际情况,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决定对单位会员会费进行降低和减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单位会员应交纳的定额会费超过年度业务收入总额0.5%的部分予以减免。
  二、继续减免会费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减轻会员负担,对我省2020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继续进行减免,在原5‰的基础上,按30%的比例进行减免,即2020年度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比例由原定标准5‰减为3.5‰计算。减免期为一年。
  三、交纳时间
  2020年度会费交纳时间可延缓至2021年6月30日。
  四、交纳基数及计算方式
  减免后单位会员应交会费金额=业务收入总额*3.5‰。
  其中:业务收入总额需与行业报表系统中的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的收入总额相同,交纳会费时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个人会员仍按照原标准交纳,执业会员为700元/人/年,非执业会员为50元/人/年。
  五、交纳方式
  会费以单位对公账户汇款方式交纳,汇款的事务所务请在汇款备注栏上注明“会费”字样。汇款后请及时通知秘书处。
  帐户名称: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
  帐号:2402002109014444187
  六、会费票据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要求,自2020年起省税协统一开据电子会费票据。电子会费票据将由省税协开具后发送至各税务师事务所联系人,由各税务师事务所自行打印纸质票据。为不影响会费电子票据正常开具和发送,请各税务师事务所务必及时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ecctaa.com/)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郑静懿  饶佳丽  联系电话:0851-86900033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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