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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税协发[2023]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3-7
实施时间: 2023-3-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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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办事处,其它14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联络员,各税务师事务所:
  近期,我会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反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的函,函中提供部分税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中有关风险疑点。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税务师行业的自律监管工作,提高税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质量,控制业务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工作政策性强、鉴证风险大,各相关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要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按照科技部、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了解并熟悉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等相关政策。重要环节严格控制,履行必要鉴证程序,规范执业,获取充分有关证据,降低鉴证风险,依法诚信执业,严格按照规范出具业务报告。
  二、按照此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反馈的风险疑点,我会将结合工作安排对相关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超胜任能力执业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同时设置高新技术企业专项鉴证业务监测预警功能,将日常监管中或系统预警发现问题的事务所列入自律检查重点对象,实施联动监管。另外进一步加大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鉴证报告等有关业务的培训力度,认真抓好行业诚信道德建设,尽好“看门人”的监督职责。
  三、我会将持续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联合监管及自律监管,重点关注内部质量控制薄弱、内部管理混乱、社会反映较大的税务师事务所,重点打击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行为。同时,与政府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行业自律监管情况及惩戒情况,包括事务所约谈、风险提示、业务报备及检查惩戒等情况。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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