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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注税协发[2023]2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7-28
实施时间: 2023-7-2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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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38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中税协发〔2018〕020号),以下简称《中税协等级认定办法》)以及《河南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20年修订)》(豫注税协发〔2020〕15号,以下简称《省税协等级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我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年业务收入原则上以2022年度行业报表为准,执业税务师人数以自律检查合格的人数为准。
  申请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应达到《省税协等级认定办法》规定标准,申请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应达到《中税协等级认定办法》规定标准。
  二、工作安排
  本次等级认定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主要经过以下五个阶段:
  (一)税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2023年7月31日至8月25日,符合认定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应按本通知要求,向省税协行业发展部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其中,已获得等级且等级未发生变化的税务师事务所不需要重新申请、报送规定的材料,省税协在常规报送资料和行业报表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书面复核。
  (二)省税协行业发展部组织初审。省税协行业发展部对已获得A、AA、AAA级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书面复核,对复核指标异常或未履行会员义务的,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审核,形成书面审核报告,提出审核意见。
  对初次申请A、AA、AAA级等级认定和复评书面复核不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需进行实地审核。
  (三)省税协会长专题会议审议。省税协召开会长专题会议,对经初审符合认定标准的A、AA、AAA、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进行集体审议。
  (四)办理公示、报批和备案。省税协对经会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的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税务师事务所,向中税协备案。
  对经会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的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形成初步意见后,报送中税协。
  (五)公告、授牌并颁发证书。省税协对经批准、备案获得认定的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告。复评A、AA、AAA级的事务所请及时携带等级证书至省税协行业发展部加盖等级认定专用章,新认定A、AA、AAA级的事务所请携带介绍信至省税协行业发展部领取等级证书及牌匾。AAAA、AAAAA级事务所等级证书和牌匾按中税协有关安排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请AAAA、AAAAA级事务所按附件一有关要求报送;申请A、AA、AAA级事务所按附件二有关要求报送,并填报《承诺书》(见附件三)。
  申请A、AA、AAA级事务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不低于TSC3级,纳税信用不得为D级。新申请的集团化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应符合《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要求,涉及组织形式创新的应符合《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要指定专人负责等级认定的申报工作,等级认定申报必须实事求是,符合认定标准;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二)需报送等级认定材料的事务所,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税务师事务所在等级认定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同省税协行业发展部沟通联系。
  联系人:田向阳
  联系电话:0371-56898030
  附件一:关于做好2023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38号)
  附件二:河南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20年修订)(豫注税协发〔2020〕15号)
  附件三:承诺书(样式)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7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二:河南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20年修订)(豫注税协发〔2020〕15号).docx    
附件三:承诺书(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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