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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注税协发[2023]1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3-6-16
实施时间: 2023-6-1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8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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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是持续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积极发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作用,进一步净化税务师行业执业环境的重要手段,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在税务师行业开展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中税协《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一并遵照执行。
  一、检查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加入中税协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二、检查内容
  (一)年度自律检查。主要检查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是否遵守税务师行业业务规范指引;是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履行会员义务;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是否在会员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变动的会员信息。
  (二)“挂证执业”专项整治。检查税务师将资格证书挂靠税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行为。
  (三)“虚假报告”专项整治。检查是否有出具虚假高新企业认定报告的会员。
  (四)“网络黑嘴”专项整治。检查会员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行为;夸大自身胜任能力,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公开兜售涉税服务报告行为。
  三、检查方式
  (一)事务所自查。
  1、年度自律检查内容自查。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根据检查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于7月31日前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资料申报-2023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报送年度自律检查材料。
  2、“挂证执业”专项整治自查。单位会员针对本所是否有税务师挂名执业行为开展自查,并于7月31日前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专项自律检查,据实填写自查清单。
  3、“虚假报告”专项整治自查。出具高新企业认定报告的单位会员针对本所是否出具虚假高新企业认定报告行为开展自查,并于7月31日前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专项自律检查,据实填写自查清单。
  4、“网络黑嘴”专项整治自查。单位会员针对本所是否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行为;夸大自身胜任能力,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公开兜售涉税服务报告行为进行自查,并于7月31日前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专项自律检查,据实填写相关内容。
  (二)省税协检查。
  省税协将抽取40家事务所,组织专门人员于8月中旬进行现场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中税协近年来首次开展此类整治工作,事务所要充分认识专项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税务师事务所扛牢自查主体责任,要认真对待此次自律检查和“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准确核实相关情况,自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
  (三)加强信息报送。按照工作阶段要求,事务所在专项自律检查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省税协联系,联系人:郑辉。联系电话:0371-56898032。
  附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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