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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建房管联[2023]67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14
实施时间: 2023-12-15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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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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