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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建立证券检查专家库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评协[2023]32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3-6-2
实施时间: 2023-6-2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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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省评协决定建立证券检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库目的
  建立证券检查专家库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监管能力,提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估机构”)的执业水平,更好营造证券市场环境。入库专家将接受中评协及省评协委托,参与证券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二、入库条件
  证券检查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熟悉资产评估、证券市场评估等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证券评估业务实践经验;
  (三)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并连续登记执业5年以上,至少在某一细分专业领域(附件1)内具有特长;
  (四)在证券评估机构执业,担任项目经理以上(不含)职务至少5年且最近5年内作为资产评估师签署过大中型企业整体评估业务报告,或负责本机构质控工作;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最近5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六)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保证积极参与检查工作;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执业检查或报告审核等相关工作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八)入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行业技术专家库、参与过行政监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等人员优先考虑。
  三、退出机制
  入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除名:
  (一)入库专家主动申请退出;
  (二)一年内累计2次无故不接受工作委托;
  (三)因资产评估相关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四)在入库过程中弄虚作假;
  (五)未履行入库专家义务,违反相关工作纪律。
  四、推荐流程
  相关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专家推荐工作,填报《证券检查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2),于6月25日前将纸质版报送省评协,盖章扫描版发送至984631690@qq.com。
  联系人:张家瑞  电话:029-68936475
  附件:
  1.细分专业领域列表
  2.证券检查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6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细分专业领域列表.docx    
附件2 证券检查专家人选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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